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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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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勤华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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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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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6-6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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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科大项目"法律文明史"(11&ZDS081)子课题"法律文明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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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于英国,其过程艰难而曲折。在英国早期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必须亲自回应,不可委托律师辩护。17世纪末,律师始被允许进入法庭为被告人作有限辩护,进而开始了衡平被告人弱势诉讼地位的进程。至19世纪上半叶,辩护律师的权能从询问、交叉询问证人、评论法律问题发展到可以为被告人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辩护。在与控方的诉讼抗衡中,辩护律师影响了法院的诉讼程序,促进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奠定了证据规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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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英国刑事诉讼制度
辩护律师
对抗制诉讼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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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procedure in UK
criminal lawyer
adversarial system
evidenc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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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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