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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荒野法:概念重识、思想变革、制度创新——以1964年《荒野法》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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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凤湘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5期116-132,共17页
随着分区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美国荒野保存系统成熟度位居世界前列。美国基于1964年《荒野法》这一历史性法律建立了国家荒野保存系统,开创了荒野保存时代,有效地保存了荒野这一重要资源。“荒野”这一术语在学理与法律上各有其丰富... 随着分区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美国荒野保存系统成熟度位居世界前列。美国基于1964年《荒野法》这一历史性法律建立了国家荒野保存系统,开创了荒野保存时代,有效地保存了荒野这一重要资源。“荒野”这一术语在学理与法律上各有其丰富的内涵,其有别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是具有多元价值和多重用途的原始性、自然性、原生态性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自然风景、国土空间、自然生态系统等。作为美国荒野保存时代立法基点的1964年《荒野法》最突出的特色是变革荒野保护思想并创设更有效的荒野保存制度,其法定化荒野保存思想与理念,突破荒野神秘色彩,系统化指定、专门化管理与规范化使用以因地制宜创新荒野保存制度。对于荒野资源,我国主要采取的保护区方式是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但总体上,其保护模式还不够系统,面临些许挑战。因此,结合美国荒野保存法治化与荒野区模式,我国可从法学理论、环境立法理念、价值取向、自然保护区完善以及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进行应对,以更好地保存荒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荒野 自然保护区 国家公园 荒野保存 荒野指定 荒野管理 荒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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