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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的理解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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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苑立志 胡芝春 《西部学刊》 2023年第6期112-115,共4页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物品处理范畴,不同于刑罚中的没收财产,其目的在于社会防卫。司法实践中,在其认定和没收上尚未形成共识。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需要从制度设置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社会防卫的目的出发,综合考...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物品处理范畴,不同于刑罚中的没收财产,其目的在于社会防卫。司法实践中,在其认定和没收上尚未形成共识。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需要从制度设置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社会防卫的目的出发,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长期、持续使用的意图和是否出于获利意图使用本人财物,以及财物的价值大小、没收是否公平等多个因素,同时结合犯罪的性质做出判决。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在该方面救济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应当完善相关救济程序,在普通审判、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程序中分别增加救济方式,打开救济路径,以保障救济权利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价值大小 获利意图 合理性 程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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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意义基于对盗窃、侵占、诈骗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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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377-1399,共23页
传统观点将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过度扩张至其他财产罪中,存在明显疑问,非法占有目的的解释需要根据个罪客观要件的不同予以分别对待,其本身不存在统一的含义。在剥夺所有意图的侧面,由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所决定,两者的保护法... 传统观点将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过度扩张至其他财产罪中,存在明显疑问,非法占有目的的解释需要根据个罪客观要件的不同予以分别对待,其本身不存在统一的含义。在剥夺所有意图的侧面,由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所决定,两者的保护法益不能一元化理解。无论采取所有权说、本权说亦或是占有说,盗窃罪都需要主观上剥夺所有的意思,但应严格限定其含义,而诈骗罪只要客观上存在财产损失即可,无需额外的剥夺意思。此外,侵占罪的剥夺所有意图包含于侵占故意之中,其并非是主观超过要素。在取得所有意图的侧面,盗窃罪中的占为所有意图不应作为主观超过要素,这一点与侵占罪是一致的,但基于盗窃与侵占客观要件的差异,两者的含义仍有区别。而诈骗罪中需要严格区别获利意图与取得意思,对财物的处分能够确定实现经济价值的,主观上均具有获利意图,因此在诈骗罪中不适宜再沿用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剥夺所有 取得所有 获利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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