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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共性传媒与营利性传媒的分类法律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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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景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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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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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晋阳学刊》
2004年第6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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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闻传媒具有双重功能:基于上层建筑的喉舌功能和基于信息产业的产业功能。长时间以来,我国把新闻传媒的喉舌功能作为其唯一重要的功能,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喉舌,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一直被放在最突出的地位。我国的传媒业随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在发挥喉舌功能的同时,开始进行产业化、市场化经营的探索,报纸、广播、电视等传媒开始由事业型向产业型转变,由公益型向部分经营型转变,传媒的产业属性日益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我们在看到传媒经营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此产生的诸多矛盾与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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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性传媒
营利性传媒
分类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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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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