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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转让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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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3期54-60,共7页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人身权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人身权,前者不仅具有人身属性还有财产属性,后者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不可转让的。作品是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的基础和前提,作品分为功能性作品和个人作...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人身权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人身权,前者不仅具有人身属性还有财产属性,后者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不可转让的。作品是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的基础和前提,作品分为功能性作品和个人作品,前者具有纯粹的财产性,体现出著作人身权的财产属性,而后者具有个人风格,体现出著作人身权的人身属性。著作人身权转让性的判断是基于作品的性质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是功能性作品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就可以转让,如果是个人作品则不可以转让,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思想评价体系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人身权转让 人身属性 财产属性 作品性质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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