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1,730篇文章
< 1 2 2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著作权使用声明
1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1期M0002-M0002,共1页
本刊许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北京超星等四家期刊数据库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本刊支付稿酬中已包含以上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 本刊许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北京超星等四家期刊数据库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本刊支付稿酬中已包含以上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本刊将按作者要求另作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方式 视为同意 重庆维普 著作权使用费 中国知网 期刊数据库 信息网络传播 万方数据
下载PDF
著作权使用声明
2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2期M0002-M0002,共1页
本刊许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北京超星等四家期刊数据库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本刊支付稿酬中已包含以上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 本刊许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北京超星等四家期刊数据库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本刊支付稿酬中已包含以上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本刊将按作者要求另作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方式 视为同意 重庆维普 著作权使用费 中国知网 期刊数据库 信息网络传播 万方数据
下载PDF
数字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著作权风险管理研究--以新兴馆际互借系统著作权管理方案为例 被引量:1
3
作者 杨薇 应巧兰 王燕 《大学图书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47,共8页
数字环境增加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侵权风险,著作权风险管理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文章在详述新兴馆际互借系统Tipasa与Rapido著作权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分析两者在著作权管理方面的特点与不足,结合我国信息资... 数字环境增加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侵权风险,著作权风险管理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文章在详述新兴馆际互借系统Tipasa与Rapido著作权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分析两者在著作权管理方面的特点与不足,结合我国信息资源共享实践与典型司法判例,从制度、系统和版权素养三个层面为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著作权风险管理与科学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资源共享 著作权风险管理 Tipasa Rapido
下载PDF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之辩 被引量:10
4
作者 刘少军 聂琳峰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根据输入指令与输出内容的比例关系,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依次分为孪生内容、伴生内容和原生内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涉及三个著作权法问题。一是机器阅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定许可说能更好地兼顾著作权专有属性与公有属性,实现权利... 根据输入指令与输出内容的比例关系,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依次分为孪生内容、伴生内容和原生内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涉及三个著作权法问题。一是机器阅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定许可说能更好地兼顾著作权专有属性与公有属性,实现权利行使与限制的动态平衡。二是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问题,需要结合内容类型并考虑输入指令的潜在影响。同比例复制的孪生内容不属于作品,差异化表达的伴生内容属于演绎作品,创造性表现的原生内容属于原创作品。三是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除另有协议外,需要结合内容类型并考虑所有者、使用者的贡献程度。孪生内容因不属于作品,无人享有著作权;所有者、使用者对伴生内容的形成均有重大贡献,基于概括合作行为与意识,所有者、使用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只有所有者对原生内容的形成具有重大贡献,所有者单独享有著作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ChatGPT
下载PDF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客体性思考——兼论作品判定的独创性标准选择 被引量:13
5
作者 杨利华 王诗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50-62,共13页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可作品性问题,基于自然人智力投入的创造性本质理论和闭合性作品概念显得力不从心。在过程视角下(主观标准),人工智能内容生成过程符合人类创作的思维特征;在结果视角下(客观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著作权作品的外观形式和信息消费功能,符合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如果人为割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作品在产生过程和实质作用上的同质关系,强行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自然人创作作品的法律性质,则有悖著作权法因应技术发展调整信息消费品利益的制度旨趣,最终将导致著作权法律秩序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 著作权法客体 独创性标准
下载PDF
著作权视域下深度合成算法技术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5
6
作者 蔡琳 杨广军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08-119,共12页
深度合成算法技术由于其趣味性与便捷性,满足了民众的多元化需求,集中应用于社交媒体、影视娱乐等领域。然而,深度合成算法技术激发用户创新内容的同时,在著作权领域也引发了一系列困境与挑战。通过梳理分析现行著作权法难以将深度合成... 深度合成算法技术由于其趣味性与便捷性,满足了民众的多元化需求,集中应用于社交媒体、影视娱乐等领域。然而,深度合成算法技术激发用户创新内容的同时,在著作权领域也引发了一系列困境与挑战。通过梳理分析现行著作权法难以将深度合成物纳入“作品”的范畴、现行合理使用制度难以判定对原作品的“深度合成行为”以及现行著作权法难以协调深度合成“作品”与原作品的保护边界这三大亟待解决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著作权法规制路径,从而实现著作权保护与深度合成算法技术应用的平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合成算法技术 著作权 困境 法律规制
下载PDF
著作权法上独创性概念的澄清与重释 被引量:2
7
作者 付继存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44,共9页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的特有属性,又表达了与其相关的权益归属。这一内涵与著作权法的内外价值一致。依此逻辑,独创性是指作品的相对差异,并暗示作品进入市场的机会与作品价值的二分。按照相对差异标准,作者享有依照著作权法提出保护的应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独创性 相对差异标准
下载PDF
智能时代《著作权法》规定诚信原则之必要与展开--由ChatGPT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
8
作者 李宗辉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36-43,54,共9页
ChatGPT应用于创作领域所产生的各种欺诈现象和伦理风险引发了在理论上思考《著作权法》规定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在作品创作领域,诚信原则可以实现对人工智能所使用版权数据的合理保护,并且保障人工智能所生成内容的信息真实性、伦理正... ChatGPT应用于创作领域所产生的各种欺诈现象和伦理风险引发了在理论上思考《著作权法》规定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在作品创作领域,诚信原则可以实现对人工智能所使用版权数据的合理保护,并且保障人工智能所生成内容的信息真实性、伦理正当性和机器创作事实的公开性。在版权交易领域,诚信原则可以从交易客体、内容、结果和环境等方面保障交易安全,并且维护版权人、消费者和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在交易中的公平利益。在版权行使领域,诚信原则可以帮助确定版权保护的合理范围,并有效规制版权欺诈和版权滥用行为。因此,我们应当像《商标法》和《专利法》那样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 诚信原则 ChatGPT 版权滥用
下载PDF
人机共融到人机共荣——以ChatGPT为例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著作权性问题 被引量:1
9
作者 张武军 王嘉铎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1期35-43,共9页
ChatGPT以其高度拟人化的输出结果和对话式的交互方式,模糊了传统劳动工具和劳动主体之间的界限,为我们展示了一种人工智能深度参与人类活动的人机共融情景。但以ChatGPT为典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物,其可著作权性问题就因为其在形... ChatGPT以其高度拟人化的输出结果和对话式的交互方式,模糊了传统劳动工具和劳动主体之间的界限,为我们展示了一种人工智能深度参与人类活动的人机共融情景。但以ChatGPT为典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物,其可著作权性问题就因为其在形式上不断接近人类作品,而引起了高度关注。从ChatGPT的运作过程、生成物特点上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形式表现上与人的作品几乎无异,但人工智能本身却无创作意识也无思想情感。在面临着劳动主体、激励作用和权利桎梏上的赋权困境,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可见的将来更适合成为公共领域中的开放知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 作品 著作权 开放知识
下载PDF
我国人工智能产出物著作权保护规则完善——以美国作品登记审查为镜鉴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惠彬 钱欣怡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6-85,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被广泛运用于内容生成,正在颠覆传统创作模式。面对大规模人工智能产出物的作品登记申请,如何判断登记客体的适格性、审查署名的真实性、甄别创作“黑箱”问题成为著作权登记机构面临的难题。国际上,以“人类中心主义”... 生成式人工智能被广泛运用于内容生成,正在颠覆传统创作模式。面对大规模人工智能产出物的作品登记申请,如何判断登记客体的适格性、审查署名的真实性、甄别创作“黑箱”问题成为著作权登记机构面临的难题。国际上,以“人类中心主义”构建的美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为应对人工智能产出物提供了新的思路。我国著作权登记机构应聚焦作品登记实践,明确人类作者的主体地位,建构人工智能产出物的二元审查标准,加强作品登记中的披露义务和内容标识义务,以完善人工智能产出物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著作权 登记审查 美国登记指南
下载PDF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冯艳艳 吕娜 《河南科技》 2024年第1期116-120,共5页
【目的】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性认定及在著作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制度建议,以期为保护创作者权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目的】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性认定及在著作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制度建议,以期为保护创作者权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现有观点进行全面评估,剖析其优势和不足之处。【结果】当前法律法规滞后,导致独创性要求模糊、客体属性存在争议、权利归属不明等一系列问题。【结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框架和规范机制。可以通过应确立“创作过程+创作结果”的双重独创性标准,设置灵活保护期限,按照贡献程度规定权利归属并创设著作权注册登记制度等方式确保知识产权在数字时代的合理运营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作品 著作权 独创性
下载PDF
法益视角下数字时代的“编辑权”体系新探——从“编辑权”与著作权的关系谈起
12
作者 罗明东 周安平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79-86,共8页
我国“编辑权”诉求始于经营权对“编辑权”的侵夺,在数字时代愈发迫切。当前,国内“编辑权”研究已深入“编辑权”的权利内容,但学界与业界仍无法就“编辑权”的若干基础范畴达成一致。文章从与著作权关系的角度指出,“编辑权”的本质... 我国“编辑权”诉求始于经营权对“编辑权”的侵夺,在数字时代愈发迫切。当前,国内“编辑权”研究已深入“编辑权”的权利内容,但学界与业界仍无法就“编辑权”的若干基础范畴达成一致。文章从与著作权关系的角度指出,“编辑权”的本质即编辑权益,包括著作权和法益两部分:编辑著作权包括一般作品著作权和特殊作品著作权;编辑法益则由编辑创造性活动和职责性活动产生的利益构成。在数字出版时代,编辑法益处于快速变动与发展之中,因此,数字时代编辑法益的认定,须综合考量编辑的独立利益、编辑类型化的主体以及编辑界限化的客体三个核心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出版 “编辑权” 法益 著作权
下载PDF
论我国收回权制度的重构——以解决著作权闲置为中心
13
作者 罗莉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1-68,共8页
作者的经济和精神利益的实现建立在著作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基础上。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后,如受让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将造成著作权闲置、作者利益受损,社会文化繁荣亦受影响。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4条赋予作者... 作者的经济和精神利益的实现建立在著作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基础上。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后,如受让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将造成著作权闲置、作者利益受损,社会文化繁荣亦受影响。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4条赋予作者以收回权。但该收回权使用范围过于狭窄,忽略了复制发行权外的其他著作权闲置情况,也未给予图书作者外的其他作者提供救济。英国和美国的收回权行使简便,但必须在较长的等待期后才能行使,被证明其既非解决著作权闲置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无助于增加作者的收益。德国模式下,著作权人在独占被许可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及时行使收回权,更有助于解决著作权闲置问题,且较好地平衡了作者和著作权受让人及独占被许可人的利益,值得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闲置 收回权 解约权 怠于行使权利 不用即失
下载PDF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规制的全球趋向与本土路径
14
作者 熊琦 张文窈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59-76,共1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输出端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权利归属,二是输入端基于机器学习大规模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认定。对于前者而言,在普遍坚持和认同自然人参与创作为可版权性前提的同时...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输出端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权利归属,二是输入端基于机器学习大规模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认定。对于前者而言,在普遍坚持和认同自然人参与创作为可版权性前提的同时,全球各国对权利归属仍存在使用者和设计者的认知差别。对于后者而言,人工智能技术领先型和追赶型国家的制度选择存在较大差异:技术领先型国家更多借助判例法传统,等待传统版权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双方的充分博弈,延续以往平衡应对新旧产业冲突的路径,期待双方在充分表达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合作途径的创新;技术追赶型国家的立法选择则更偏向于为人工智能产业提供发展空间。鉴于现阶段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地位,我国有必要选择将技术追赶型国家的制度经验融入本土“三步检验法”,在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适用上破除“非营利性”和“适度性”局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 合理使用 可版权性 柔性条款
下载PDF
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15
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下载PDF
“双层空间”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罪的双轨制归责路径探寻——基于“复制中心”与“传播中心”理念的并立选择
16
作者 陈伟 宋坤鹏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9-107,共9页
自网络著作权犯罪产生以来,学界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争论从未休止。诚然,由于司法解释和立法的相应调整,这种争论近年来有所沉寂,但关于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规制困境并未完全消除。在著作权侵权同时作用于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双重空间”... 自网络著作权犯罪产生以来,学界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争论从未休止。诚然,由于司法解释和立法的相应调整,这种争论近年来有所沉寂,但关于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规制困境并未完全消除。在著作权侵权同时作用于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双重空间”背景下,应当立足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实际需求并采取“复制中心”和“传播中心”并立的规制理念,通过在传统社会形态下采用“复制中心论”而在网络空间内采用“传播中心论”,最终实现不同场域下保护理念的双轨制运行。通过将该罪营利目的的“利”实质解释为利益、修正不同场域下犯罪数额双轨制认定规则以及确立以提起公诉为时间节点、以IP地址为点击量认定补充标准等措施,最终形成兼顾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传统场域与网络场域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双轨制归责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复制发行 信息网络传播 复制中心 传播中心
下载PDF
群体传播视域下我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反思
17
作者 徐聪颖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8-82,共5页
随着互联网传播技术的不断演进,文字作品的群体传播趋势愈发显著。与传统大众传播模式相比,群体传播在本质上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有助于开发文字作品长尾市场的传播模式,但也给现有的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规则带来挑战。为了更好地协调文... 随着互联网传播技术的不断演进,文字作品的群体传播趋势愈发显著。与传统大众传播模式相比,群体传播在本质上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有助于开发文字作品长尾市场的传播模式,但也给现有的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规则带来挑战。为了更好地协调文字作品群体传播环境下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应构建以“选择退出”为基本构造的文字作品默示许可机制。出于有效落实默示许可机制的考虑,在未来修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时,应当拓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内涵,将基于法定授权的非自愿著作权集体管理纳入其中,以便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默示许可关系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扫清制度障碍。与此同时,为切实保障非自愿集体管理中非会员权利人的利益,立法还应分别从强化默示许可信息公开义务、建立健全非会员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规范使用因转付不尽而闲置的默示许可使用费三方面对非自愿集体管理活动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字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 大众传播 群体传播 默示许可 非自愿集体管理
下载PDF
“法定犯”视角下著作权犯罪民刑衔接的限度
18
作者 姚万勤 李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49-260,共12页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然而,主张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不具有限度的“否定立场”,将使刑法产生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逻辑背离,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效果大打折扣。考察其立论基础,分析“法定犯”属性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可知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但没有根基对相关概念作出含义统一的要求,没有理由对“附属刑事责任条款”施加限制入罪的效力,刑法可以独立解释“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的内涵。因此,需要确立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旨在“实现刑法目的”的民刑衔接之限度的教义学方案。第一,在通过“违反前置法”实现衔接这一环节,应当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确定作品是否享有特定著作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倘若在这一步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则侵犯著作权罪必然不能成立。第二,在通过“实现刑法目的”确立限度这一环节,则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考虑构成要件的文字范围与处罚必要性的大小,最终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其一,合理解释“复制发行”的含义,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中,单独的复制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发行”应当限制为“首次发行”和“总发行”,且发表与出租行为也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但是出租书籍与复制发行违法演绎作品之行为因未侵犯著作权而不能入罪。其二,探讨“《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行为的入罪可能,肯定处罚“剽窃他人作品”“以注释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行为,排斥惩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录制表演”“以改编、翻译方式使用作品”等行为。其三,证成“网播”与“深度链接”行为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所涵摄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民刑衔接 法定犯 附属刑事责任条款 违法一元论
下载PDF
智能时代二次创作的著作权保护与限制研究
19
作者 孙玉荣 卢润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45-54,共10页
智能时代,二次创作产业勃兴发展,原始作品激励与二次创作自由急需一个平衡经济效益和法律正义的协调机制。本文建议:首先,应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效对接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强化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监管义... 智能时代,二次创作产业勃兴发展,原始作品激励与二次创作自由急需一个平衡经济效益和法律正义的协调机制。本文建议:首先,应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效对接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强化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监管义务,优化授权许可模式;其次,将“三步检验法+转换性使用”的判断标准纳入合理使用判断体系之中,更加科学合理地判断互联网环境下的二次创作;再次,对于未经许可的二次创作作品,应对其进行著作权法消极保护,赋予其一定的禁止性权利,限制其积极性权利的行使,同时通过法律设计引导市场对未经许可的二次创作进行调节,减少司法资源浪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次创作 演绎权 互联网环境 著作权
下载PDF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冲突及教义学构建
20
作者 张燕龙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00-210,共11页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发行的“瘦身”问题,但两罪的关系依旧悬而未决。两高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发行的“瘦身”问题,但两罪的关系依旧悬而未决。两高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试图再次解决这一难题,但依旧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发行含义的界定不清导致两罪名的关系不明,引发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民刑两大部门法的不同思维模式及概念体系的混用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传统理论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应在法秩序统一的教义学立场上,以类型思维为工具,准确描述发行的类型,将两罪定位为法条竞合关系并从一重罪适用,同时杜绝数罪并罚的做法,体系性地消除适用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发行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