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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著作权损害赔偿之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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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秀芬 赵龙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78-87,共10页
德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有借鉴作用,通过比较中德两国的制度可知两国在著作权损害赔偿原则、类推许可与合理交易费用、法院酌定赔偿的必要性与规范方式和法院酌定赔偿的确定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将... 德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有借鉴作用,通过比较中德两国的制度可知两国在著作权损害赔偿原则、类推许可与合理交易费用、法院酌定赔偿的必要性与规范方式和法院酌定赔偿的确定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将主观过错作为赔偿责任前提条件的立法值得我国参考借鉴,同时对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顺序、法院酌定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的范围等适用于我国的修法建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参酌德国法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经验,系统阐述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实然面与应然面,以期对我国司法实务及立法提供一个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损害赔偿 实际损害 违法所得 合理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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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网络适用:困境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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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阳 《海峡法学》 2016年第2期34-42,共9页
著作权损害赔偿通过对侵权损害结果进行事后补救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恢复和救济著作权人的权益。因此,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理论上要充分补偿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在实现这一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运行,进一... 著作权损害赔偿通过对侵权损害结果进行事后补救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恢复和救济著作权人的权益。因此,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理论上要充分补偿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在实现这一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剥夺侵权行为人的不当得利——以侵权获利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基于此,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补偿和遏制侵权的双重功能才能有效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 美国著作权 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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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上著作权侵权损害中的法定赔偿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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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满达 刘海林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7-109,共3页
网上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性、虚拟性、开放性、实时互动性使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管辖权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均存在较大困难。各国在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定额幅度、酌定因素等方面的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为克服法定赔偿制度... 网上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性、虚拟性、开放性、实时互动性使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管辖权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均存在较大困难。各国在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定额幅度、酌定因素等方面的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为克服法定赔偿制度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中国宜建立类型化的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法定赔偿适用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在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确定赔偿额的酌定因素,以侵犯他人权利数量的多寡分别计算法定赔偿额,并完善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上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类型化法定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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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完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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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聪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48-54,共7页
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著作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著作权法理论的一项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学界和实务领域所诟病,《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著作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著作权法理论的一项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学界和实务领域所诟病,《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作出了积极回应。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中存在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缺乏可操作性、法定赔偿适用单位模糊、是否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和争议亟需立法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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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抑或补偿: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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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志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53-59,共7页
法定赔偿在著作权损害赔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强调法定赔偿的补偿功能,主张适用全面赔偿原则。但从比较法及著作权法律价值来看,法定赔偿还应具有惩戒功能。针对故意侵权者,我国应构建具有惩罚性的法定赔偿制度。
关键词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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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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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宗正 《温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6年第5期71-74,共4页
关键词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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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计算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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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为 《中国版权》 2020年第6期75-80,共6页
基于企业营业利润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性,在著作权案件中以侵权获利方式计算赔偿数额时,主要需依据权利人提交的侵权方获利证据,从侵权行为的具体样态出发,区分涉案知识产权要素创造的价值和不可归因于该要素的其他... 基于企业营业利润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性,在著作权案件中以侵权获利方式计算赔偿数额时,主要需依据权利人提交的侵权方获利证据,从侵权行为的具体样态出发,区分涉案知识产权要素创造的价值和不可归因于该要素的其他价值,在利润中析出专属于具体被侵权作品贡献的专有价值。但著作权案件中侵权获利的计算不仅仅是单纯的事实认定,还需叠加对难以量化的作品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因此可在着重考虑给予权利人充分救济的情况下,从有利于维权、制止侵权等损害赔偿的预防功能角度,合理确定利润总额和利润贡献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损害赔偿 侵权获利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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