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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之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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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聂琳峰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根据输入指令与输出内容的比例关系,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依次分为孪生内容、伴生内容和原生内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涉及三个著作权法问题。一是机器阅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定许可说能更好地兼顾著作权专有属性与公有属性,实现权利... 根据输入指令与输出内容的比例关系,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依次分为孪生内容、伴生内容和原生内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涉及三个著作权法问题。一是机器阅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定许可说能更好地兼顾著作权专有属性与公有属性,实现权利行使与限制的动态平衡。二是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问题,需要结合内容类型并考虑输入指令的潜在影响。同比例复制的孪生内容不属于作品,差异化表达的伴生内容属于演绎作品,创造性表现的原生内容属于原创作品。三是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除另有协议外,需要结合内容类型并考虑所有者、使用者的贡献程度。孪生内容因不属于作品,无人享有著作权;所有者、使用者对伴生内容的形成均有重大贡献,基于概括合作行为与意识,所有者、使用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只有所有者对原生内容的形成具有重大贡献,所有者单独享有著作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法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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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著作权法》规定诚信原则之必要与展开--由ChatGPT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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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辉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36-43,54,共9页
ChatGPT应用于创作领域所产生的各种欺诈现象和伦理风险引发了在理论上思考《著作权法》规定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在作品创作领域,诚信原则可以实现对人工智能所使用版权数据的合理保护,并且保障人工智能所生成内容的信息真实性、伦理正... ChatGPT应用于创作领域所产生的各种欺诈现象和伦理风险引发了在理论上思考《著作权法》规定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在作品创作领域,诚信原则可以实现对人工智能所使用版权数据的合理保护,并且保障人工智能所生成内容的信息真实性、伦理正当性和机器创作事实的公开性。在版权交易领域,诚信原则可以从交易客体、内容、结果和环境等方面保障交易安全,并且维护版权人、消费者和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在交易中的公平利益。在版权行使领域,诚信原则可以帮助确定版权保护的合理范围,并有效规制版权欺诈和版权滥用行为。因此,我们应当像《商标法》和《专利法》那样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法 诚信原则 ChatGPT 版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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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上独创性概念的澄清与重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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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继存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44,共9页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的特有属性,又表达了与其相关的权益归属。这一内涵与著作权法的内外价值一致。依此逻辑,独创性是指作品的相对差异,并暗示作品进入市场的机会与作品价值的二分。按照相对差异标准,作者享有依照著作权法提出保护的应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独创性 相对差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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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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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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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杂人工智能生成物在著作权法的定性--兼评“AI文生图著作权案”
5
作者 郭鹏 李展鹏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4期73-82,共10页
对于AI生成物的可版性认定,我国司法实践采取了“简单—复杂”场景二分的裁判思路。然而,囿于对独创性概念的有限阐释,司法机关并未对该问题形成逻辑融贯的论证,进而引发争议。对此,有必要以复杂生成场景为定位,并沿袭独创性概念的规范... 对于AI生成物的可版性认定,我国司法实践采取了“简单—复杂”场景二分的裁判思路。然而,囿于对独创性概念的有限阐释,司法机关并未对该问题形成逻辑融贯的论证,进而引发争议。对此,有必要以复杂生成场景为定位,并沿袭独创性概念的规范阐释脉络,从客观、主观和行为三个维度来回应争议:第一,著作权法并仅不限于保护“大师”作品,生成式AI“排列组合式”的创作也能满足客观面向的“一定美感”;第二,复杂AI生成物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征,因此具备主观面向的“个性因素”,“人机二分说”将工具误认为主体,“算法唯一说”缺乏对创作流程的完整考量;第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直接”应解释为“主要贡献”而非“直接决定”,后者既与域内外的一贯实践不符,也有悖于社会化创作的现代艺术发展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人工智能 著作权法 可版性 独创性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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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野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研究
6
作者 郝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8-32,共5页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行业不断地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知识产权市场上频繁出现。然而现有著作权法无法为其提供合法的制度保护,生成物客体属性与著作权归属模式极具争议,相关法律纠纷的出现凸显理论证...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行业不断地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知识产权市场上频繁出现。然而现有著作权法无法为其提供合法的制度保护,生成物客体属性与著作权归属模式极具争议,相关法律纠纷的出现凸显理论证成与现实需求的矛盾。人工智能时代,应在认识和分析法律困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并以此促进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发展。通过对现阶段人工智能与其生成物的界定,分析人工智能客体地位确认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从而选择合理且可行的权利归属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物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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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作品类型兜底条款的解释论完善
7
作者 刘桢 王思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1-119,共9页
《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类型采用了开放式的设计,但缺乏配套法规则不可避免地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向一般条款逃避及如何具体适用等问题,配套法规的及时跟进成为兜底条款得以有效适用的紧迫前提。通过采用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结... 《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类型采用了开放式的设计,但缺乏配套法规则不可避免地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向一般条款逃避及如何具体适用等问题,配套法规的及时跟进成为兜底条款得以有效适用的紧迫前提。通过采用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结合的方式对开放式作品类型条款的条文、目的、渊源及演变进行分析,建议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中对“其他智力成果”进行界定并采用以“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是指符合作品特征但依靠其主要表现形式不能认定为本条前8项作品类型的作品”的表述。以进一步明确判断作品类型的分类标准及前8类作品类型优先适用的原则,防止符合多种作品类型特征的智力成果流向兜底条款,有效界分兜底条款与前8类作品类型在调整范围上的边界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的边界,为开放式作品类型条款的适用提供具体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修改 开放式作品类型 兜底条款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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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著作权法:剽窃的性质与治理
8
作者 谢晓尧 黄炜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81-98,共18页
剽窃是学术伦理上的概念,是疏于归认、带有欺骗性的学术不端行为,正确理解其涵义必须从其对立面入手。反剽窃意味着遵守引证的学术规范,归认来源。反剽窃的功能不仅在于著作权保护,很大程度还是对知识的有效治理。学术伦理规范上的剽窃... 剽窃是学术伦理上的概念,是疏于归认、带有欺骗性的学术不端行为,正确理解其涵义必须从其对立面入手。反剽窃意味着遵守引证的学术规范,归认来源。反剽窃的功能不仅在于著作权保护,很大程度还是对知识的有效治理。学术伦理规范上的剽窃与著作权侵权分处不同的话语体系,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不能简单替代和混同。我国《著作权法》将剽窃作为侵权行为之一,导致学术伦理被边缘化和矮化,给学术活动带来了混乱。剽窃的治理并不排除法律手段,但是法律能够发挥的作用和采用的方式有限,必须高度重视学术共同体的自律性制度建设,强化学术批判和学术声誉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剽窃 学术伦理 著作权法 归认来源 知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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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之否定
9
作者 邵天朗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1-109,共19页
电子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以电子游戏规则可以通过连续动态画面等形式表现为由认为其属于表达的裁判思路,混淆了“可表现”与“表达”的概念。将电子游戏规则与故事情节等传统类型表达类比保护的... 电子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以电子游戏规则可以通过连续动态画面等形式表现为由认为其属于表达的裁判思路,混淆了“可表现”与“表达”的概念。将电子游戏规则与故事情节等传统类型表达类比保护的裁判思路,实质上是针对同类对象创设了不同的保护标准。作品整体保护论仍以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前提,并未给电子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提供依据。以创作空间为作品认定主要标准的观点架空了思想/表达二分法,将导致任何无体智力成果乃至劳动成果构成作品均不存在障碍。法院将电子游戏规则视为新类型独创性表达并赋予其著作权保护的做法,将导致权利归属结论不当、独创性认定标准异化等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规则 著作权法 作品类型 思想/表达二分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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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法:法律挑战与未来展望
10
作者 李依琳 《江汉学术》 2024年第6期5-15,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对现有作品的学习极大地降低了人类的创作成本。虽然现有的法律可以回答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大部分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但答案可能并不符合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的创作者们的预期。尤其是对合理使用原则的判断,不同... 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对现有作品的学习极大地降低了人类的创作成本。虽然现有的法律可以回答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大部分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但答案可能并不符合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的创作者们的预期。尤其是对合理使用原则的判断,不同国家法院、法官的判决是不同的。除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习阶段,它产生的输出结果也可能是可以被授予著作权的。考虑到生成的作品与人类作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数字内容分发的全球性,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关的著作权规则亟须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做出更新,而不是仅仅依靠判例来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著作权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原则 机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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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对广播组织权的挑战——兼评《著作权法》修正案第47条
11
作者 许一博 《经济师》 2024年第2期46-48,共3页
随着网络技术壁垒日益突破,“三网融合”环境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盗播的现象屡禁不止,涉及的商业利益损失巨大。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广播组织权的扩张”,无疑是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提供了新的视角和... 随着网络技术壁垒日益突破,“三网融合”环境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盗播的现象屡禁不止,涉及的商业利益损失巨大。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广播组织权的扩张”,无疑是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文章基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的现实背景和面临的司法困境,提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依赖于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合理性,并分析广播组织权在未来发展的可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 广播组织权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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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
12
作者 钟一洲 《西部学刊》 2024年第8期76-80,共5页
在网络游戏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如何对网络游戏规则进行有效保护,是关系到网络游戏市场能否良性发展的核心问题。网络游戏规则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但是分析网络游戏... 在网络游戏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如何对网络游戏规则进行有效保护,是关系到网络游戏市场能否良性发展的核心问题。网络游戏规则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但是分析网络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并不是认为所有的网络游戏规则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仍然要理清网络游戏规则的保护范围。以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基础,结合司法裁判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探究网络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具体路径时,需考虑三点:(一)计算机软件作品保护力度低;(二)文字作品保护范围较小;(三)视听作品的保护具有一定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规则 独创性 著作权法 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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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赔偿数额规定的区分——以《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为中心
13
作者 巴特孟克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9期51-53,共3页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在区分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该法条的深入分析,提出了明确的区分标准和司法适用建议,对故意侵权应加重惩罚,而对非故意侵权则应酌情减轻赔偿。同时,适用法律解释和类...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在区分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该法条的深入分析,提出了明确的区分标准和司法适用建议,对故意侵权应加重惩罚,而对非故意侵权则应酌情减轻赔偿。同时,适用法律解释和类型化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认定侵权性质,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故意侵权 非故意侵权 赔偿数额 类型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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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兼与王迁、蒋舸、刘佳欣同志商榷 被引量:3
14
作者 詹启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94-99,共6页
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封闭式与开放性相统一的新型立法模式。封闭式否定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者基于司法政策或司法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创设“新例外”的权力。开放性使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面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挑战,立法者可通... 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封闭式与开放性相统一的新型立法模式。封闭式否定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者基于司法政策或司法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创设“新例外”的权力。开放性使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面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挑战,立法者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制衡器实现利益关系动态平衡。实现新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目标,当务之急在于废止阻碍新著作权法实施的不当司法政策和通过司法解释设定的“新例外”。新法“其他情形”不能基于司法政策或司法需要进行援引,对于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保持裁判结果的相对统一,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其他情形 封闭式 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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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作品交易的著作权法规制——兼论数字信息时代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2
15
作者 杨利华 王诗童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35-43,共9页
在数字信息时代,区块链、元宇宙、NFT数字作品等新兴科技、经济概念对既有著作权法律概念与制度形成冲击。从著作权法语境下“作品”及相关概念之嬗变出发,分析分别对应不同时代传统作品、数字作品、NFT数字作品的特点以及同作品类型在... 在数字信息时代,区块链、元宇宙、NFT数字作品等新兴科技、经济概念对既有著作权法律概念与制度形成冲击。从著作权法语境下“作品”及相关概念之嬗变出发,分析分别对应不同时代传统作品、数字作品、NFT数字作品的特点以及同作品类型在传播过程中的法律性质之殊异,建立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下以作品类型为分野的发行权与权利穷竭原则的灵活适用机制,厘清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冲击下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有利于调和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作者、传播者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助力我国文化、艺术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数字作品 著作权法 发行权 权利穷竭原则 数字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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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视阈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再思考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晓君 李达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43-51,共9页
面对新技术、新时代下的产业变革与利益争端,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问题引发诸多法律纠纷。新《著作权法》视域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仍存在模糊之处,但其中新增的“视听作品”为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判断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对视听作品的定义... 面对新技术、新时代下的产业变革与利益争端,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问题引发诸多法律纠纷。新《著作权法》视域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仍存在模糊之处,但其中新增的“视听作品”为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判断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对视听作品的定义与归属进行综合分析,可以认定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且可以参照美国法“视为作者”原则对体育赛事节目的归属进行划分,同时辅之以著作权合同,达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为体育赛事产业高效益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著作权法 体育赛事节目 独创性 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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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视阈下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国安 刘汗青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7期67-78,共12页
我国司法实践已然普遍适用实质性相似规则来判定网络游戏之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独创性理论的内在弊端、网络游戏作品属性的模糊性、实质性相似判定适用何种检测方法均无统一标准,造成了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 我国司法实践已然普遍适用实质性相似规则来判定网络游戏之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及独创性理论的内在弊端、网络游戏作品属性的模糊性、实质性相似判定适用何种检测方法均无统一标准,造成了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难上加难。新《著作权法》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视听作品”取代“电影及类电作品”,但仍没有明确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判定中的困境也并没有消弭。网络游戏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对其实质性相似的判定不能机械地类比于传统的著作权客体,需充分审视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基础理论带来的影响以及网络游戏自身的特性,来进行网络游戏实质性相似的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著作权法 网络游戏 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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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上赔礼道歉责任的实现探讨
18
作者 刘春霖 田成硕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58-64,共7页
著作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传统民法上民事主体间赔礼道歉制度构造的机理,理所当然成为侵犯著作权赔礼道歉责任制度设计的基础。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此乃赔礼道歉成为著作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内在根源。但赔礼道歉请求权主体体系的... 著作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传统民法上民事主体间赔礼道歉制度构造的机理,理所当然成为侵犯著作权赔礼道歉责任制度设计的基础。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此乃赔礼道歉成为著作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内在根源。但赔礼道歉请求权主体体系的塑造不能简单套用传统民法的制度设计,著作权法要求非法人组织“由其主持、表其意志、让其担责”方被视为作者的规定,与民法上非法人组织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为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在司法层面变通赔礼道歉执行方式,如侵权人发表致歉声明、著作权人发布声讨公告等,应当成为解释新著作权法视域下赔礼道歉责任制度的创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著作人身权 侵权责任 赔礼道歉 声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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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视角下我国实施阅读障碍者著作权法例外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19
作者 邢张睿 陈星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1-38,共8页
文章通过分析3D打印视觉艺术作品的可获取性、可接触性和可用性,探讨我国《著作权法》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文化记忆机构应降低3D打印作品和服务的侵权风险,提高数字生成能力以扩大适配阅读障碍者的作品开放获取范围,并提... 文章通过分析3D打印视觉艺术作品的可获取性、可接触性和可用性,探讨我国《著作权法》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文化记忆机构应降低3D打印作品和服务的侵权风险,提高数字生成能力以扩大适配阅读障碍者的作品开放获取范围,并提高我国基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以应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修法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阅读障碍者 例外制度 著作权法 文化记忆机构 3D打印 视觉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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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著作权法的逻辑回归——从“工具论”到“贡献论” 被引量:28
20
作者 丁文杰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4-105,共12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悄然而至。学界主流的观点是形式主义的“工具论”,即在AIGC的著作权问题上否认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悄然而至。学界主流的观点是形式主义的“工具论”,即在AIGC的著作权问题上否认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理应回归至著作权法的规范逻辑。现行著作权法以“独创性表达”这一法律形式构建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究竟是谁(人类抑或人工智能)对AIGC的“独创性表达”作出主要贡献,是判断其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的关键。在人工智能对AIGC的“独创性表达”作出主要贡献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法律或者市场上存在的激励机制足以确保AIGC的持续生成,则法律没有必要对算法所有者、算法设计者以及算法使用者等各环节主体赋予额外的激励机制。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IGC应承担的社会功能是,以人机协作的方式,激励人类积极参与作品的创作,并促进作品的利用和传播,从而服务于著作权法改善公共福祉的最终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著作权法 功能主义 工具论 贡献论 独创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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