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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权登记程序研究——兼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修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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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学 高圣平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3-59,共7页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不应以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为必要条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交著作权价值评估报告。登记机构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不应以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为必要条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交著作权价值评估报告。登记机构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量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而言,不应提交作品权利证明、共同出质权人的书面协议,也无须登记质押期间。向外国人出质著作权不应经过批准,但著作权质权实现时应当遵守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质权 出质登记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质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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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出质登记制度若干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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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5-83,共9页
著作权出质登记制度为著作权融资担保实践中的重要一环。在物权法促进担保交易和扩充担保手段的政策目标之下,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应当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著作权也可以重复出质。著作权出质登记中应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异议登记申请,以暂... 著作权出质登记制度为著作权融资担保实践中的重要一环。在物权法促进担保交易和扩充担保手段的政策目标之下,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应当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著作权也可以重复出质。著作权出质登记中应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异议登记申请,以暂时中断登记公信力,排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异议登记期间15日届满后,申请人不起诉的,应申请异议登记的涂销登记,但是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涂销登记。著作权质权的设定除了出质登记之外,不应以移转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占有为其要件;登记机构在完成出质登记后也不用公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质权 邻接权出质 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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