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普通法上董事侵权责任解说——由香港法院近年判例引起的思考
1
作者
陈兵
刘山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1期104-113,共10页
近年来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司法域,中国香港特区的公司法判例中有很多做法值得内地借鉴,其中有关公司董事侵权归责的处理则是一例。以香港公司法上董事侵权案件为引,深入探讨香港...
近年来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司法域,中国香港特区的公司法判例中有很多做法值得内地借鉴,其中有关公司董事侵权归责的处理则是一例。以香港公司法上董事侵权案件为引,深入探讨香港乃至英国普通法系统上的董事侵权问题,包括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类形式,认为公司董事侵权责任应受侵权法约束,解释了"个人责任假定"测试的内涵,主张代理说较代表说更具理论优势和实践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法
董事侵权
个人责任假定
代表说
代理说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责任制度的重构--以公司治理为视角
被引量:
13
2
作者
孙光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22-31,共10页
在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时,董事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学界关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有越权行为无效理论、公司独立人格理论与公司代表理论、现代雇主责任理论与公共政策考量理论等。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因连带...
在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时,董事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学界关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有越权行为无效理论、公司独立人格理论与公司代表理论、现代雇主责任理论与公共政策考量理论等。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因连带侵权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因连带保证及共同保证产生的连带责任和因不真正连带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我国现行董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制度的安排一般都止于责任的认定,忽视或漠视责任的具体分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重构。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这种重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重新分配和排定董事、提名人股东及公司之间的赔偿责任及顺位;(2)明确规定各董事之间、各提名人股东之间的连带责任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份额;(3)创设公权处罚执行回补私权救济的制度;(4)注重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治理
董事
职务
侵权
证券虚假陈述
连带责任
原文传递
题名
普通法上董事侵权责任解说——由香港法院近年判例引起的思考
1
作者
陈兵
刘山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香港李陈郑律师行
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1期104-113,共10页
文摘
近年来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司法域,中国香港特区的公司法判例中有很多做法值得内地借鉴,其中有关公司董事侵权归责的处理则是一例。以香港公司法上董事侵权案件为引,深入探讨香港乃至英国普通法系统上的董事侵权问题,包括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类形式,认为公司董事侵权责任应受侵权法约束,解释了"个人责任假定"测试的内涵,主张代理说较代表说更具理论优势和实践可行性。
关键词
普通法
董事侵权
个人责任假定
代表说
代理说
Keywords
common law
director' s tort
assumption of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approach
agency approach
分类号
D911.0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责任制度的重构--以公司治理为视角
被引量:
13
2
作者
孙光焰
机构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22-31,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6BFX030)
文摘
在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时,董事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学界关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有越权行为无效理论、公司独立人格理论与公司代表理论、现代雇主责任理论与公共政策考量理论等。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因连带侵权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因连带保证及共同保证产生的连带责任和因不真正连带侵权产生的连带责任。我国现行董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制度的安排一般都止于责任的认定,忽视或漠视责任的具体分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重构。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这种重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重新分配和排定董事、提名人股东及公司之间的赔偿责任及顺位;(2)明确规定各董事之间、各提名人股东之间的连带责任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份额;(3)创设公权处罚执行回补私权救济的制度;(4)注重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协调。
关键词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治理
董事
职务
侵权
证券虚假陈述
连带责任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普通法上董事侵权责任解说——由香港法院近年判例引起的思考
陈兵
刘山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董事证券虚假陈述职务侵权责任制度的重构--以公司治理为视角
孙光焰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1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