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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履职风险缓释与企业“专精特新”转型——基于董监高责任险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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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鸿燕 麻晓艳 王力 《工业技术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9-109,共11页
党的二十大明确将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企业“专精特新”转型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增加激励驱动转型成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考量。本文从董监高履职风险缓释的视角探究了董监高责任... 党的二十大明确将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企业“专精特新”转型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增加激励驱动转型成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考量。本文从董监高履职风险缓释的视角探究了董监高责任险对企业“专精特新”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后的风险缓释能够促进企业“专精特新”转型。异质性分析表明,这一效应在小规模企业和高竞争性行业中更显著。本文有助于加深对我国董监高责任险制度运行成效的认识,并可从企业内部治理的角度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精特新”企业 董监高责任 履职风险缓释 分散风险 战略转型 长期价值 机会主义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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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保险与企业“漂绿”行为:抑制还是加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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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嘉萌 王佳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5-66,共12页
“漂绿”现象的泛滥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阻碍。为探索治理企业“漂绿”行为的有效方案,本文以2008—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探究董监高责任保险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漂绿”现象的泛滥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阻碍。为探索治理企业“漂绿”行为的有效方案,本文以2008—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探究董监高责任保险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董监高责任保险能够显著抑制企业的“漂绿”行为。机制分析表明,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和缓解融资约束是董监高责任保险抑制“漂绿”行为的内在渠道。同时,本文还发现董监高责任保险对“漂绿”的治理效应在国有企业和非重污染行业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进一步分析结果显示,从外部监督机制来看,政府监管和媒体监督与董监高责任保险的“漂绿”治理功能之间存在一定替代效应,而投资者关注对董监高责任保险的“漂绿”治理更多发挥了互补作用;从管理层团队特征来看,在董监高团队女性比例较多、平均年龄较小以及拥有较多海外背景的情况下更有助于强化董监高责任保险对“漂绿”行为的抑制效果。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发展和“漂绿”行为的监管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监高责任保险 漂绿 外部监督 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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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保险法律关系论——以投保公司的复合法律身份为基点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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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亚宁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78-96,共19页
董监高责任保险虽然以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在履职中的责任风险为保险标的,但其根本目的和功能实则在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绩效和价值,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故在董责险制度中投保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公司在我国董责险法律关系中具有复合法律... 董监高责任保险虽然以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在履职中的责任风险为保险标的,但其根本目的和功能实则在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绩效和价值,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故在董责险制度中投保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公司在我国董责险法律关系中具有复合法律身份,除了作为投保人之外,还可能成为董责险的受害第三人,但无论如何都不应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公司与被保险董监高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订立董责险合同的有权机关应为公司董事会,以及在公司负有董责险投保及维持义务时,若因公司行为导致董责险保障丧失,公司须对董监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投保公司与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须区分公司作为投保人和公司作为受害第三人两种情形加以研讨.作为投保人时,基于董责险所涉的公司组织关系,公司依据《保险法》负有的各项不真正义务或者应予以具体化,或者应作适当限制.作为受害第三人时,在满足相关要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取得并向保险人行使法定或意定的直接请求权;若损害赔偿责任总额超出保单责任限额,则应当区分不同损害场景适用不同的保险金分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监高责任保险 法律关系 投保公司 被保险董监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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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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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国 《时代金融》 2020年第24期106-107,共2页
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引入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强化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责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风险不断加大。本文分析了新《证券法》实施给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带来的变化,以及当前我国上市... 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引入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强化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责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履职风险不断加大。本文分析了新《证券法》实施给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带来的变化,以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证券法 上市公司 董监高责任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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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保险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基于不同产权性质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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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国慧 《山东纺织经济》 2021年第5期11-13,共3页
文章以2016-2018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董监高责任保险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企业创新投资越多;非国有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不会显著增加企业创新投资。
关键词 董监高责任保险 创新投资 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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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险、企业声誉与绿色创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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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乐 张军 李梦荷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3-106,121,共15页
创新具有路径依赖性,通常不会自发向绿色转型。现有研究考虑了代理人损失规避的心理,而忽略了创新是一种集体行为的事实。绿色创新更多来自合作研发,也可导致企业内部的激励无效。因此,文章以声誉机制为切入点,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企业陆... 创新具有路径依赖性,通常不会自发向绿色转型。现有研究考虑了代理人损失规避的心理,而忽略了创新是一种集体行为的事实。绿色创新更多来自合作研发,也可导致企业内部的激励无效。因此,文章以声誉机制为切入点,利用中国A股制造业企业陆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董监高责任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虽然董监高责任险可能加剧企业短期逐利的行为,导致“脱实向虚”,挤出绿色研发,但仍可通过发挥“声誉保险”的作用,降低潜在的声誉损失,增加合作机会,促进绿色创新。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后,绿色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增加了14%,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数量增加了10%。这一结论不仅验证了董监高责任险的绿色外溢效应,还为完善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兼顾经济和环保的双重目标、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监高责任 绿色创新 声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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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及相关问题——对一起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跨国保险索赔案例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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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望 朱颖琦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2期279-293,共15页
本文从一起中国保险公司为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承保的董监高责任险的跨国理赔纠纷出发,介绍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情况,分析了此类保险中上市公司告知义务对理赔结果的重要性。该案判决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人对自己财务状况应尽到如实... 本文从一起中国保险公司为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承保的董监高责任险的跨国理赔纠纷出发,介绍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情况,分析了此类保险中上市公司告知义务对理赔结果的重要性。该案判决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人对自己财务状况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亦应针对上市公司投保人所提交的财务资料有调查和核实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核保义务而轻率承保,则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应予理赔。中国市场上针对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并未普及,故案例涉及的涉外董监高责任险设计中常见的索赔发生期概念及其对理赔的影响值得我们借鉴,另外,国内保险公司对于美国证券诉讼制度和费用理解存在差异,对于承保风险认识不足,应予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董监高责任 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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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下董监高赔偿责任规则之检视与完善--基于691起司法案件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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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曦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16-34,共19页
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责任免除和承担等方面司法实践的分析表明,我国法院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规则有不同理解,类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公司法相关规则应该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把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责任免除和承担等方面司法实践的分析表明,我国法院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规则有不同理解,类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公司法相关规则应该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把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二是区分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前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后者适用重大过失的归责标准;三是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范围应该包括被告以及其关联人所得收益;四是董监高的赔偿责任限制与免除仅适用于董监高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法律应该对于免责程序做出原则性规定,授权法院限制赔偿金额;五是董事和监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则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六是将“商业判断”作为免责事由来对待;七是建构考量“实质公平”的法律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监赔偿责任 商业判断规则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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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何以影响国有企业投资效率?——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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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广乾 李俊超 田一迪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1-60,共10页
以2011—2021年A股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过程和机理。实证结果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并且公司治理水平在二者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传导作用。进一步分析发... 以2011—2021年A股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过程和机理。实证结果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并且公司治理水平在二者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传导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较高的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会削弱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投资效率产生的积极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在尚未建立董监高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研究结论对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 投资效率 公司治理水平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 董监高责任保险 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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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作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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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赵思衡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3年第16期43-45,共3页
国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管理职责时,具有“政治人”和“经济人”的双重身份,一面要完成政治目标,一面又要对中小股东负责,完成经济增长目标,这之间的矛盾和平衡给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国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管理职责时,具有“政治人”和“经济人”的双重身份,一面要完成政治目标,一面又要对中小股东负责,完成经济增长目标,这之间的矛盾和平衡给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来更大的履职风险。论文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的促进作用进行研究,详细阐述了董监高责任职业保险在保护公司高层利益和促进其积极履行公司职责方面的作用。国有上市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可充分利用其作为外部激励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监高责任保险 国有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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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背景下上市公司董监高法律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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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蕊 辛烨 《投资者》 2022年第1期3-15,共13页
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不仅对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注册制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出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之目的,也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 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不仅对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注册制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出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之目的,也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种类和责任体系,总体上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加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由于2019年《证券法》对董监高法律责任的加重,随之而来的是监管政策的收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开出的多张罚单,给上市公司董监高敲响了警钟。在此背景下,如何正确履职,防范风险已经是董监高们关心的重点,本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及近期监管部门的处罚案例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监高责任 信息披露 勤勉尽责 履职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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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企业家精神条款的价值引领功能——以公司法律监管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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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曹蔚轩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66-175,192,共11页
企业家精神就是市场活力,是社会创新驱动力。企业家精神条款是落实我国市场体制方略的法律表达,亦是填补《公司法》内在体系的理性价值。新法适用中,应当充分激活企业家精神条款的价值引领功能,避免法律监管规范孤立适用所造成的新一轮... 企业家精神就是市场活力,是社会创新驱动力。企业家精神条款是落实我国市场体制方略的法律表达,亦是填补《公司法》内在体系的理性价值。新法适用中,应当充分激活企业家精神条款的价值引领功能,避免法律监管规范孤立适用所造成的新一轮利益失衡风险,防止企业家精神条款现实目的发生偏离。企业家精神条款所蕴含的个体主义价值表达要求新《公司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以商人自治作为公司治理核心。应以企业家精神条款的个体主义价值为引领,对公司法律监管规范作出如下解释适用:其一,缓和董监高及双控人的法律强制监督,回归公司自决和市场引导;其二,对决议不成立情形遵循实质审查标准;其三,对禁止股东权利滥用原则建立更为具化的要件审查标准,从保护弱势股东转向保护被压迫股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家精神 新《公司法》 董监高责任 决议不成立 股东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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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例评析——以投服中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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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周艳 《投资者》 2023年第3期145-153,共9页
当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往往由上市公司承担,鲜有违法行为人个人实际赔偿,并未真正实现追责到人。为落实新《证券法》、国务院及中办、国办的相关要求,投服中心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案,向董监高追偿虚假陈述赔偿款。... 当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往往由上市公司承担,鲜有违法行为人个人实际赔偿,并未真正实现追责到人。为落实新《证券法》、国务院及中办、国办的相关要求,投服中心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案,向董监高追偿虚假陈述赔偿款。本文结合一线办案经验介绍了投服中心对大智慧案的选案、行权、立案、审理、结案、宣传全过程,回顾及总结办案经验,对完善投服中心股东代位诉讼常态化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旨在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关键少数”违法违规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内部追偿 董监高责任 审计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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