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清入关前对蒙古施政与创建《蒙古例》
1
作者 成崇德 那仁朝格图 《西部蒙古论坛》 2020年第4期3-9,M0003,共8页
金国统治者特别注重对蒙古的施政措施和法制建设,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清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的民族政策往往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清初对蒙古颁布的法令、核查人丁、户口管理、划定牧场,编立旗分,设立机构等统治措施,对... 金国统治者特别注重对蒙古的施政措施和法制建设,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清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的民族政策往往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清初对蒙古颁布的法令、核查人丁、户口管理、划定牧场,编立旗分,设立机构等统治措施,对有效管理蒙古各部,并对入关后制定“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创建《蒙古例》为主的民族法制体系,对边疆民族地区法律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国 蒙古 施政 蒙古例 法律治理
下载PDF
清朝蒙古例适用原则新探
2
作者 包思勤 《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 2021年第1期163-174,共12页
清朝初期,蒙古、民人分别适用蒙古例和《大清律》。随着内地移民进入蒙古地区,蒙古、民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逐渐显现。清廷及时将蒙古例的适用原则从“属人主义”向“属地主义”转变,以案发地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决定适用的法律。在... 清朝初期,蒙古、民人分别适用蒙古例和《大清律》。随着内地移民进入蒙古地区,蒙古、民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逐渐显现。清廷及时将蒙古例的适用原则从“属人主义”向“属地主义”转变,以案发地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决定适用的法律。在实际应用中,各级司法官员根据案发地的具体情况,有差别地适用“属地主义”原则。在清朝中后期,民人参与的抢劫案件频发迫使清廷调整“属地主义”原则,将部分刑律条文引入蒙古地区的司法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蒙古例 适用原则
下载PDF
“蒙古例”与清代蒙古地区刑事法治理 被引量:2
3
作者 张万军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56-159,共4页
"蒙古例"是清代边疆刑事治理过程中最核心的工具。清政府在"蒙古例"制定过程中保留了蒙古族固有法源,同时将《大清律例》中诸如慎刑恤刑等儒家刑法理念渗透到"蒙古例"中。清政府在"多元一体"... "蒙古例"是清代边疆刑事治理过程中最核心的工具。清政府在"蒙古例"制定过程中保留了蒙古族固有法源,同时将《大清律例》中诸如慎刑恤刑等儒家刑法理念渗透到"蒙古例"中。清政府在"多元一体"边疆法律治理策略指导下,逐步将"蒙古例"与内地法律一体化,从而增强了对边疆蒙古地区刑事法律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蒙古例 刑事法治理 实效性 多元一体
原文传递
清朝中期蒙古地区的内地移民与蒙古例条文的修订——以嘉庆朝重印《蒙古律例》后附“增订条文”为中心 被引量:1
4
作者 包思勤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3-122,共10页
蒙古例是清廷为外藩蒙古制定的特别法,其条文的制定和修改主要针对蒙古地区的社会环境。随着内地民人大量进入蒙地,"封禁"政策下蒙古人、民人相对隔离的生活状态逐渐被打破。在《理藩院则例》告成之前,为了解决基层司法审判... 蒙古例是清廷为外藩蒙古制定的特别法,其条文的制定和修改主要针对蒙古地区的社会环境。随着内地民人大量进入蒙地,"封禁"政策下蒙古人、民人相对隔离的生活状态逐渐被打破。在《理藩院则例》告成之前,为了解决基层司法审判的急需,清廷在嘉庆朝重印了《蒙古律例》,并在正文之后增入了部分乾隆五十四年以后制定的条文。在这些"增订条文"中,有数条的制定都与内地移民密切相关。通过对这些条文的制定过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在乾隆朝后期至嘉庆朝,进入蒙地的民人已经成为影响蒙古例修订的重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蒙古例 内地移民
原文传递
论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5
作者 杨选第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5期45-50,共6页
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经过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探索 ,顺治康熙雍正朝的发展 ,至乾隆、嘉庆朝逐步完备、定型 ,其代表作《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相继修订编成。之后经道光朝两次增删 ,至光绪朝底定 ,《理藩院则例》成为清朝对蒙立... 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经过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探索 ,顺治康熙雍正朝的发展 ,至乾隆、嘉庆朝逐步完备、定型 ,其代表作《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相继修订编成。之后经道光朝两次增删 ,至光绪朝底定 ,《理藩院则例》成为清朝对蒙立法的集大成之作。它体系庞大、内容丰富、适用范围广泛 ,不仅在清代影响甚大 ,其中许多规定 ,至中华民国时期 ,仍在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蒙古立法 蒙古例 蒙古律书》 蒙古 《理藩院则
下载PDF
关于“大清崇德三年军律”的几个问题
6
作者 李保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64-73,共10页
本文通过"大清崇德三年军律"原始文本和相关史料,对该军律发布的时间、背景以及文本流传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兼及其与蒙古例、蒙古律书相关条目之间的关系。除"军律"最初的文本可信度无可厚非外,其余流布的各... 本文通过"大清崇德三年军律"原始文本和相关史料,对该军律发布的时间、背景以及文本流传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兼及其与蒙古例、蒙古律书相关条目之间的关系。除"军律"最初的文本可信度无可厚非外,其余流布的各种文本皆不能作为法律文献来进行文本研究和引用,并认为满洲、蒙古、汉文三个语种的"军律"文本与蒙古文《理藩院律书》以及满洲、蒙古、汉文三个语种的《蒙古律例(书)》各自对应的相关条款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文本渊源和传承关系,仅在内容上比较相似而已。《理藩院律书》《蒙古律书》的相关条目,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取材于"军律",绝非是其蒙古文本的照录或者对满洲、汉文文本的翻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 军律 蒙古例 理藩院律书 蒙古律书 蒙古
下载PDF
清朝对青海蒙藏民族立法初探
7
作者 徐晓光 王平洲 陈光国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53-60,共8页
清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高度统一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时期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成功地处理了民族问题,同时通过立法手段,使民族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了统治政策的贯彻、实施。清政府在以法律手段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主要以蒙古... 清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高度统一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时期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成功地处理了民族问题,同时通过立法手段,使民族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了统治政策的贯彻、实施。清政府在以法律手段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主要以蒙古、藏族这两个民族为重点。统治者清楚地认识到,蒙古族、藏族是历史传统悠久、人口众多、居地辽阔、力量较强的民族,控制了这两个民族,就基本上解决了清代的民族问题。 清朝,青海是多民族聚集的地方,有蒙、藏、回、土、撒拉等许多民族,其中蒙古族、藏族人口较多,居住较广。历史上,藏族人民长期在此游牧、居住。至明朝及清初,蒙古的一些部落相继进入青海,游牧居住在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随着清政府对青海地区管辖的深入,统治者根据青海蒙藏民族特点,提出四条原则,进行了民族立法。这四条原则是:(1)、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大清律》规定:“隶理藩院者,仍照原定蒙古例”办案。后来《理藩院则例》又规定:“如蒙古例所未备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藩院则 蒙古例 蒙藏 青海经济 西宁办事大臣 统治政策 国家法制 地区管辖 清律 陕甘总督
下载PDF
青海蒙藏地区“赔命价”和“罚服”规范探析 被引量:5
8
作者 顾建华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07-112,共6页
“杀人赔命价”及对其他“犯罪”行为实施经济处罚与制裁的“罚服”规范,曾大量存在于青海蒙藏地区原来的成文法、世俗法与习惯法中,在蒙藏少数民族地区,至今尚有一定影响,不能不为人们充分重视。本文拟对它的产生、适用、本质与我国现... “杀人赔命价”及对其他“犯罪”行为实施经济处罚与制裁的“罚服”规范,曾大量存在于青海蒙藏地区原来的成文法、世俗法与习惯法中,在蒙藏少数民族地区,至今尚有一定影响,不能不为人们充分重视。本文拟对它的产生、适用、本质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冲突及其调整对策,作一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命价 蒙藏地区 头人 部落法 蒙古例 青海 探析 清律 成文法 习惯法
下载PDF
乾隆年间的潘桃口关与多伦诺尔木税演变
9
作者 任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7-105,共9页
潘桃口关始设于顺治年间,最初滦河上游木税由潘桃口监督征收报解。乾隆三十年(1765)潘桃口木税重新整合后改设大河口局,由多伦诺尔理事同知兼管,潘桃口所管六小口则由通永道就近征收。其后,多伦诺尔木税数次调整,多伦诺尔理事同知的职... 潘桃口关始设于顺治年间,最初滦河上游木税由潘桃口监督征收报解。乾隆三十年(1765)潘桃口木税重新整合后改设大河口局,由多伦诺尔理事同知兼管,潘桃口所管六小口则由通永道就近征收。其后,多伦诺尔木税数次调整,多伦诺尔理事同知的职能范围由原来主要负责区域内蒙民交涉和稽查匪盗的单一司法职能,逐渐扩充至兼管地区税务,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增设蒙古合例税银后基本定型。这一木税征收的演变过程既体现了清代税收制度“因地制宜”的运作与调适,也反映了蒙古地区与内地间的资源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乾隆年间 潘桃口关 多伦诺尔木税 蒙古税银
下载PDF
论理藩院在清代蒙古地区刑事立法中的作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万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7-55,共9页
理藩院是清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专门机构,清代主要由理藩院行使蒙古地区刑事立法职能。至乾隆、嘉庆朝,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逐步完备、定型。《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所涵盖的刑事法律内容丰富。理藩院在行使刑事立法职能过程... 理藩院是清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专门机构,清代主要由理藩院行使蒙古地区刑事立法职能。至乾隆、嘉庆朝,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逐步完备、定型。《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所涵盖的刑事法律内容丰富。理藩院在行使刑事立法职能过程中,妥善地协调了与刑部的关系,强化了对蒙古地区刑事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和巩固清王朝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理藩院 刑事立法 蒙古例 刑部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