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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晚清循吏蒯德模苏州事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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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腾飞
陈兆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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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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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丽水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2-6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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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蒯德模于同治三年太平天国运动结束之后,从李鸿章的文官幕僚中走出来,开始了在苏州境内长达六年的主政时期。作为晚清循吏,其吏治既具有传统的"循吏精神",又寄存着与西方文化冲突中所表现出的时代局限性。在传统与近代之间,蒯德模从中国传统思想出发,勾画出苏州城的恢复建设蓝图,并身体力行以求完善,为苏州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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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晚清
循吏
蒯德模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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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te Qing Dynasty
upright official
Kuai Demo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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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56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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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乎诗书:《吴中判牍》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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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丽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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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人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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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55-6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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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委托)“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20@ZH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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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蒯德模为清末著名循吏,其《吴中判牍》的文体特征是“法律乎诗书”,即既是法律文本又是文学文本。《吴中判牍》是兼擅情理与文采的判词佳作,充溢着丰盈的人文精神。其人文精神主要表现在蒯德模擅长以语言形式之美展示重情向善之美;通篇不谐于俗,时现尊重自由之美;说理与文采并用,寓人文关怀于法理。《吴中判牍》人文精神的形成,与蒯德模的循吏人格、尚侠义、非同一般的洞察案件真伪的能力有关。《吴中判牍》的以民为本、坚持法律正义、重情尚真、谕良俗的人文价值与法律价值,作为法律文本所具备的文学色彩,可为当今制作裁判文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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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蒯德模
苏州
循吏
《吴中判牍》
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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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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