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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
作者
郭小明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38-40,共3页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典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新的罪名,使我国有关公司犯罪的立法趋于缜密,也为司法实践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重...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典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新的罪名,使我国有关公司犯罪的立法趋于缜密,也为司法实践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贷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该条增设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文拟就《决定》中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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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出资金额
抽逃
出资
罪
公司法
其他严重情节
公司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
数额巨大
社会主义市场
公司的股东
犯罪主体
原文传递
公司虚报资本的有关法律责任问题
2
作者
肖立群
康远美
《商业会计》
1998年第7期20-22,共3页
关键词
法律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虚假
证明文件
虚报注册资本
金额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的发起人
追究刑事责任
抽逃
出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虚假出资金额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3
作者
陈建彬
李爱荣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25-26,共2页
关键词
虚假
出资
发起人
公司法
社会危害性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义务
原文传递
《刑法》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4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4期31-31,共1页
关键词
抽逃
出资
罪
虚假出资金额
《刑法》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有期徒刑
公司法
判处罚金
数额巨大
原文传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5年第1期109-111,共3页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臣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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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法
有期徒刑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虚报注册资本
金额
其他严重情节
公司登记
虚假出资金额
数额巨大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经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6
作者
姜亚兰
《光彩》
2003年第9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机器设备
抵押担保
信用社
注册资本不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权人
工商行政
虚假出资金额
《公司法》
管理机关
原文传递
6年铁窗:抽逃出资的代价
7
作者
朱公卫
《光彩》
2002年第8期45-46,共2页
关键词
抽逃
出资
虚报注册资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虚假出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期徒刑
股东会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注册资金
原文传递
题名
试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
作者
郭小明
机构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出处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38-40,共3页
文摘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典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新的罪名,使我国有关公司犯罪的立法趋于缜密,也为司法实践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贷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该条增设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文拟就《决定》中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关键词
虚假出资金额
抽逃
出资
罪
公司法
其他严重情节
公司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
数额巨大
社会主义市场
公司的股东
犯罪主体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公司虚报资本的有关法律责任问题
2
作者
肖立群
康远美
机构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机械工业总公司
出处
《商业会计》
1998年第7期20-22,共3页
关键词
法律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虚假
证明文件
虚报注册资本
金额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的发起人
追究刑事责任
抽逃
出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虚假出资金额
分类号
F715.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3
作者
陈建彬
李爱荣
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25-26,共2页
关键词
虚假
出资
发起人
公司法
社会危害性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义务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刑法》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4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4期31-31,共1页
关键词
抽逃
出资
罪
虚假出资金额
《刑法》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有期徒刑
公司法
判处罚金
数额巨大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5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5年第1期109-111,共3页
文摘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臣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法
有期徒刑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虚报注册资本
金额
其他严重情节
公司登记
虚假出资金额
数额巨大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已经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6
作者
姜亚兰
出处
《光彩》
2003年第9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机器设备
抵押担保
信用社
注册资本不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权人
工商行政
虚假出资金额
《公司法》
管理机关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6年铁窗:抽逃出资的代价
7
作者
朱公卫
机构
本刊记者
出处
《光彩》
2002年第8期45-46,共2页
关键词
抽逃
出资
虚报注册资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虚假出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有期徒刑
股东会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注册资金
分类号
D669.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试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郭小明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5
0
原文传递
2
公司虚报资本的有关法律责任问题
肖立群
康远美
《商业会计》
1998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陈建彬
李爱荣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
0
原文传递
4
《刑法》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
0
原文传递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已经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姜亚兰
《光彩》
2003
0
原文传递
7
6年铁窗:抽逃出资的代价
朱公卫
《光彩》
2002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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