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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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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建伟 赵静 《法治研究》 2008年第6期66-69,共4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立法机关针对新的社会治安形势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实践中如何定罪量刑存有诸多争议。笔者通过对本罪的犯罪构成各要件的分析,认为所谓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立法机关针对新的社会治安形势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实践中如何定罪量刑存有诸多争议。笔者通过对本罪的犯罪构成各要件的分析,认为所谓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且对其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作出界定,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危险物质 社会治安形势 犯罪构成 司法实践 立法机关 定罪量刑 社会秩序 刑事责任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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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以案例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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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1-67,共7页
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刑法第291条之一),增订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本罪的犯罪客体既不同于刑法第114和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公共安全,也不同于刑法第290条和第291条的社会秩序,而是社会心理秩序。投放行为既可以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也... 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刑法第291条之一),增订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本罪的犯罪客体既不同于刑法第114和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公共安全,也不同于刑法第290条和第291条的社会秩序,而是社会心理秩序。投放行为既可以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人实施;虚假危险物质不能从正面理解,只能从反面理解,只要不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即可属于本罪的虚假危险物质,其特征是可信性,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性,但没有引起公共安全危险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SARS 社会心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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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初探——以新疆“针刺”事件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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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晓燕 《新疆社科论坛》 2009年第5期42-45,共4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由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等四个要件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必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由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等四个要件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必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才构成犯罪,虽然实施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司法认定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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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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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豫珍 邓定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5期38-40,共3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所补充规定的一项新罪名,其性质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客观上行为人既要实施投放行为,还要求其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对投放虚假物质罪的量刑可以借鉴...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所补充规定的一项新罪名,其性质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客观上行为人既要实施投放行为,还要求其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对投放虚假物质罪的量刑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秩序 虚假危险物质 恐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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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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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川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0期26-28,共3页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于刑法原有的恐怖活动犯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设了若干罪名,这标志着我国反恐怖刑...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于刑法原有的恐怖活动犯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设了若干罪名,这标志着我国反恐怖刑事立法的成熟与完善。该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刑法第291条后增加1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社会秩序 犯罪构成 构成特征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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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编造传播恐怖信息 如何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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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64-64,共1页
关键词 虚假危险物质 编造恐怖信息 传播恐怖信息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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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基于司法案例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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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成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79-84,共6页
虚假恐怖信息需要同时具备内容的恐怖性、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危险性和威胁对象的多数性、不特定性特征。欠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的,编造的信息不符合恐怖信息的特征的,不能以本罪论。编造不是指单一的捏造事实的行为,而是捏造事实... 虚假恐怖信息需要同时具备内容的恐怖性、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危险性和威胁对象的多数性、不特定性特征。欠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的,编造的信息不符合恐怖信息的特征的,不能以本罪论。编造不是指单一的捏造事实的行为,而是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或者捏造事实放任传播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前罪的行为方式不包含投放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信息 故意 编造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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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疑难问题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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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旭巍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1期208-216,共9页
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将"我想要炸某处"一律排除在恐怖信息之外,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质标准形式化,并不可取。爆炸罪的犯意表示虽然不可能构成爆炸罪,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表示出的犯... 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将"我想要炸某处"一律排除在恐怖信息之外,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质标准形式化,并不可取。爆炸罪的犯意表示虽然不可能构成爆炸罪,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表示出的犯罪意图是真实的,就属于虚假信息。但风险社会不应当成为草木皆兵的借口,导致模糊抽象的不安感、危惧感,并不等同于"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编造,是以自己或他人传播为目的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是将自己或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向特定或不特定人传播。无论是自编自传、还是既编又传,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当行为人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与该虚假危险物质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时,属于法条竞合,应认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恐怖信息 犯意表示 编造 传播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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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之罪名问题新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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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茹士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4-56,共3页
 在某种意义上说,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无本质区别,应可统称为"制造虚假恐怖信息"。关于《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没有完全揭示出该条规定的犯罪的危害性本质并存在适用上的缺陷。...  在某种意义上说,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无本质区别,应可统称为"制造虚假恐怖信息"。关于《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没有完全揭示出该条规定的犯罪的危害性本质并存在适用上的缺陷。将该条罪名概括为制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三)》 罪名 虚假危险物质 虚假恐怖信息 制造 传播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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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工资制造投毒假象行为的定性研究——以王少杰假投毒案为例
10
作者 李佳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8期96-98,共3页
在刑法中,对同一个行为的违法性,评价指向的重心不同会带来不同的结论。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评价角度:侧重对行为的评价和侧重对客观结果的评价,其理论基础来源于德国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从学理上考察,王少杰假投毒案的评... 在刑法中,对同一个行为的违法性,评价指向的重心不同会带来不同的结论。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评价角度:侧重对行为的评价和侧重对客观结果的评价,其理论基础来源于德国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从学理上考察,王少杰假投毒案的评价重心应当为客观造成的结果,选择结果无价值的刑法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少杰假投毒案 三阶层理论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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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刺激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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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妍 《江淮法治》 2012年第12期30-30,共1页
为寻求精神刺激.90后小伙在繁华商业区投放假炸弹,不料自编自导的一场恶作剧竞把自己送进牢房。4月20日,r犯罪嫌疑人未某因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关键词 激进 虚假危险物质 犯罪嫌疑人 精神刺激 商业区 90后 恶作剧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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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问题值关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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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娟 《法庭内外》 2007年第10期35-36,共2页
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大学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一案。该案的被告人小林系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循着他的成长轨迹,不难发现,小林由于从小跟着老人一起生活,养成了胆小.怕事的性格,上学时经常受同学欺负。父母... 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大学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一案。该案的被告人小林系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循着他的成长轨迹,不难发现,小林由于从小跟着老人一起生活,养成了胆小.怕事的性格,上学时经常受同学欺负。父母的离异又使他的心灵雪上加霜。造成了他自闭。孤僻,与人交往困难,行为暴躁、偏执的性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犯罪 心理问题 在校 虚假危险物质 北京市海淀区 法院审理 成长轨迹 与人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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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粉末”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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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冬福 严俊 《人民公安》 2003年第2期10-11,共2页
2002年8月27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在广汉市隆重召开表彰会,对侦破“全国首例夹寄虚假‘炭疽热菌’粉末实施恐吓案”的“10·23”专案组进行表彰。至此,这起公安部督办的特殊案件,经过全体侦查人员整整一个月的鏖战终于尘埃落定。
关键词 犯罪嫌疑 广汉市 侦查人员 虚假危险物质 专案组 炭疽热 重点人员 侦查员 四川省 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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