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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请求权视角下的虚假诉讼罪再考察——兼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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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涵治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7期86-91,共6页
虚假诉讼罪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诸多价值内涵;“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非本罪客体,而是“司法秩序”中实体正义的表现形式。真正的“选择客体”的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解决客体分类的问题,并将陷入以虚假诉讼罪等同... 虚假诉讼罪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诸多价值内涵;“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非本罪客体,而是“司法秩序”中实体正义的表现形式。真正的“选择客体”的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解决客体分类的问题,并将陷入以虚假诉讼罪等同于诉讼诈骗的泥淖,产生以财产法益的受侵害程度判断替代虚假诉讼行为定型的恶果。虚假诉讼行为本质是以“虚拟的民事纠纷解决请求权”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核心在于“民事纠纷解决请求权”的虚拟性,即“诉权或强制执行申请权”的虚拟性。在审判程序中,诉权的存在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因此,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根本不存在民事纠纷,诉权必属虚拟,因而并不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强制执行申请权存在的基础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虚假诉讼行为不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基于上述结论,对《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与“虚构民事纠纷”应当理解为择一关系,不要求同时具备;第一条第三款中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不应当适用第一款的“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权 司法解释 捏造的事实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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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诉讼的厘定与规制——兼谈规制虚假诉讼的刑民事程序协调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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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冬英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36-144,共9页
虚假诉讼是民事诉讼增长和发展的伴生物,司法实践部门最先感受、意识到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并进行应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体现了立法针对虚假诉讼的严厉,不仅规定了诚信原则,更设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救济制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虚假诉讼是民事诉讼增长和发展的伴生物,司法实践部门最先感受、意识到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并进行应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体现了立法针对虚假诉讼的严厉,不仅规定了诚信原则,更设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救济制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体现了防范和应对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规制虚假诉讼一方面应当处理好刑事与民事程序的协调,另一方面应当从民事诉讼角度抓住虚假诉讼客观存在的关键点,即当事人的诉权、处分权和生效裁判的效力;应当明确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分别为当事人串通获得的虚假诉权、审判权被利用和对抗他人效力的生效裁判;对虚假诉讼的有效规则应当进行利益衡量,立足于民事诉讼的目的,保障当事人诉权,防止审判权被滥用,并对《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进行修正,充分利用审理前的准备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规制 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权 程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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