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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效市场之下的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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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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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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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23年第2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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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证券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的认定研究(202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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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重大性是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之一。基于有效市场假说的重大性认定,是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也是价格影响的基础。但根植于有效市场的重大性认定,在新三板市场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适用可能存在一定障碍。若为集中交易方式,且证券具有效率,则以价格敏感性为标准的重大性认定得以适用。若证券不具有效率,则需以理性投资人标准作为补位,采取综合认定。若为非集中交易方式,则重大性认定标准可能失灵,应当回归虚假陈述本身的民事侵权属性,原被告双方按照构成要件——虚假陈述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进行举证,法院据此进行认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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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陈述重大性
有效市场
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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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teriality of False Statement
Efficient Market
Centralized Trading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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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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