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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数字货币监管与立法前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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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继晔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9期88-91,共4页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虚拟数字货币,有对现行的金融法律关系带来冲击的风险,也带来了虚拟数字货币监管的问题。虚拟数字货币监管存在消费者保护、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的对立、难以确定法律责任主体等难题。...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虚拟数字货币,有对现行的金融法律关系带来冲击的风险,也带来了虚拟数字货币监管的问题。虚拟数字货币监管存在消费者保护、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的对立、难以确定法律责任主体等难题。为此,需要明确虚拟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同时为平衡区块链创新与风险,可以采用“监管沙盒”的方式对区块链进行监管,核心是建立区块链金融企业的技术标准准入制度、融资审核注册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虚拟数字货币 沙盒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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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侦查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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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亚龙 刘梓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88-102,共15页
暗网犯罪凭借匿名路由服务、匿名通信访问以及多层加密多次转发等虚拟加密数字货币技术优势,迅速成为新型网络犯罪滋生与猛增的“新阵地”,致使侦查工作往往出现犯罪主体匿名溯源难、情报证据关联性弱以及全链条侦查打击效果差等侦查僵... 暗网犯罪凭借匿名路由服务、匿名通信访问以及多层加密多次转发等虚拟加密数字货币技术优势,迅速成为新型网络犯罪滋生与猛增的“新阵地”,致使侦查工作往往出现犯罪主体匿名溯源难、情报证据关联性弱以及全链条侦查打击效果差等侦查僵局。鉴于此,需引入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侦查对策研究。以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运行机制为逻辑起点,提出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新动向,解析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侦查困境,探讨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侦查对策。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对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全链条侦查打击,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挤压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生存空间,创新和拓展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侦查模式,从而实现打击暗网犯罪领域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侦查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暗网犯罪 虚拟加密数字货币 情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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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对数字虚拟货币监管的难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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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秀萍 夏舟波 周杰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18,共18页
随着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区块链技术日渐走向成熟,但对私人机构发行的数字虚拟货币这一典型应用的监管,在全球范围内都仍是一个难题。本文从数字虚拟货币的本质、全球各国的监管策略、中国对数字虚拟货币监管的探索等视角,对... 随着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区块链技术日渐走向成熟,但对私人机构发行的数字虚拟货币这一典型应用的监管,在全球范围内都仍是一个难题。本文从数字虚拟货币的本质、全球各国的监管策略、中国对数字虚拟货币监管的探索等视角,对数字虚拟货币的定义、发展与监管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探讨。研究发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数字虚拟货币在商业应用与价值创造方面的作用并不断探索有效监管途径的背景下,一刀切地禁止民间进行数字虚拟货币探索及其相关应用,可能并非最佳选择。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我国监管机构在坚持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推行适度灵活的数字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监管科技、监管沙盒等监管手段的不断创新,构建中国特色数字虚拟货币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区块链 数字虚拟货币 监管科技 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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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对外汇检查的影响分析与应对策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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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兵 《新财经》 2019年第10期19-20,共2页
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带动对外经济往来在不断加深,金融外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科技也应运而生。金融科技创新对金融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影响,也造成了监管上的难度。只有确保对外汇检查的精准稳定性,才能避免... 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带动对外经济往来在不断加深,金融外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科技也应运而生。金融科技创新对金融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影响,也造成了监管上的难度。只有确保对外汇检查的精准稳定性,才能避免出现风险问题,文章通过进行相关研究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对金融科技在外汇检查等领域的应用和风险防范起到参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外汇管理 虚拟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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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ICO行为之刑法规制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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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7-148,共12页
比特币、以太坊等流通性和可兑换性较强的高级虚拟货币,本质属性是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ICO行为是指首次发行代币,向众多不特定网民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行为。数字货币不是刑法上的货币,以数字货币为募集对象或发行新的... 比特币、以太坊等流通性和可兑换性较强的高级虚拟货币,本质属性是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ICO行为是指首次发行代币,向众多不特定网民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行为。数字货币不是刑法上的货币,以数字货币为募集对象或发行新的数字货币作为回报的ICO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货币犯罪。数字货币不是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对象,因此ICO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ICO行为可界定为以数字货币为对象的"准众筹",不是证券行为,亦不能上升为证券类犯罪行为。实然层面上,"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式ICO骗取财物行为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区分投资者错误认识类型和程度基础上判断ICO行为也可以构成诈骗罪。应然层面上,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方式将ICO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ICO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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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监管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策略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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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云慧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16-123,共8页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在以比特币开展支付应用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小额支付手段或者转账工具;在以比特币开展投资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划分为应用型和投资型平台,并分类予以监管。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律监管的正确入手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特币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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