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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满意度的实证研究——基于员工情绪劳动、员工顾客融洽性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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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超颖 赵丽丽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2011年第4期93-95,共3页
情绪劳动、顾客满意度是服务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文章以一线服务员工及相应顾客为样本,采用问卷法采集到双元数据,采用多层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一线服务员工情绪劳动策略、员工顾客融洽性与顾客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员工顾客融... 情绪劳动、顾客满意度是服务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文章以一线服务员工及相应顾客为样本,采用问卷法采集到双元数据,采用多层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一线服务员工情绪劳动策略、员工顾客融洽性与顾客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员工顾客融洽性在一线服务员工的情绪劳动策略与顾客满意度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绪劳动 员工顾客融洽性 顾客满意度 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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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洽性沟通:亲子关系的底色与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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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飞 《少年儿童研究》 2009年第3X期41-43,34,共4页
融洽性沟通是亲子沟通中最自然、轻松的形式,能够使父母在潜移默化中将社会规范和规则传递给下一代,促进孩子顺利社会化。
关键词 融洽性沟通 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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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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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林 马林芳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12期185-188,共4页
价值干预是指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为了实现咨询目标,咨询师对来访的价值观进行程度不同的价值参与的过程。根据干预程度的不同,可将价值干预分为价值中立、价值澄清、价值归因、价值选择、价值评判和价值灌输六种形式。在高校心理咨询中,... 价值干预是指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为了实现咨询目标,咨询师对来访的价值观进行程度不同的价值参与的过程。根据干预程度的不同,可将价值干预分为价值中立、价值澄清、价值归因、价值选择、价值评判和价值灌输六种形式。在高校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的基本原则包括时间性原则、适度性原则、高度自觉性原则及咨访关系融洽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心理咨询 价值干预 时间原则 适度原则 高度自觉原则 咨访关系融洽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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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制度变革的中国方案优势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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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勇 王怀信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16,共7页
面临全球化带来的全球社会的巨大变化,当前以美国等西方大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制度需要适应新的境况并做出有效的调整。但是,由于现有全球治理制度面临着合法性、融洽性以及有效性等不足的现实困境,使得全球治理制度的变革难以取得实质... 面临全球化带来的全球社会的巨大变化,当前以美国等西方大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制度需要适应新的境况并做出有效的调整。但是,由于现有全球治理制度面临着合法性、融洽性以及有效性等不足的现实困境,使得全球治理制度的变革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此背景下,从全球治理制度面临的主要现实困境入手,探讨和分析中国倡导的制度方案在合法性、融洽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因素,揭示出中国方案在现有全球治理制度变革过程中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及其推动力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治理制度 制度合法 制度融洽性 制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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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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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树训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29-133,共5页
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确定为当事人,虽然结束相关争议,但此种定位的具体适用效果如何,是否能够实现程序自治,能否确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应从程序完成度和当事人利益需求角度予以观察并作相应调整,且其与周边制度的融洽性关乎制度本身的... 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确定为当事人,虽然结束相关争议,但此种定位的具体适用效果如何,是否能够实现程序自治,能否确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应从程序完成度和当事人利益需求角度予以观察并作相应调整,且其与周边制度的融洽性关乎制度本身的成败和运行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家辅助人 适用效果 程序完成度 融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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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技工学校教学过程的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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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忠丽 《职业技术》 2008年第4期38-38,共1页
针对技工学校目前的现状,教师应处理好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的一致性关系、各科任课教师间的协调性关系、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相融性关系、教师与学生间的融洽性关系,并在教学过程中的贯彻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的原则,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 针对技工学校目前的现状,教师应处理好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的一致性关系、各科任课教师间的协调性关系、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相融性关系、教师与学生间的融洽性关系,并在教学过程中的贯彻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的原则,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学过程 一致 协调 相融 融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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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标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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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70-86,共17页
为了使法益概念发挥应有的机能,必须妥当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益的要保护性、法益的特定性、法益的融洽性与法益的可判断性,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四个重要标准。禁忌与安全感缺乏要保护性,但国民的信赖、意志活动自由具有保... 为了使法益概念发挥应有的机能,必须妥当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益的要保护性、法益的特定性、法益的融洽性与法益的可判断性,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四个重要标准。禁忌与安全感缺乏要保护性,但国民的信赖、意志活动自由具有保护的必要性;此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当与彼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相同,不能因为不同的具体犯罪同属于某一类罪,就简单地将同类法益确定为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对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必须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法程度相融洽,从而使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保持协调,而不存在任何例外。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保护法益必须具有经验的实在性,法益内容不能过于抽象和模糊,不应具有综合性与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法益 法益的要保护 法益的特定 法益的融洽性 法益的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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