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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界限、选择标准与融资租赁标的物创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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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博
韩复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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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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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73-7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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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有效性研究"(周弘主持
编号为16YJC790151)的阶段性成果
+1 种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资产价格与金融稳定"学科特区项目"融资租赁模式研究"(张博主持
编号为JGJRWD2014zd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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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融资租赁标的物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中心,对其法律界限的认定是融资租赁创新活动的基础。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融资租赁法》,在多头管理模式的制约下,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法律界限和选择标准尚未形成清晰、科学的体系。这与高速发展的行业创新实践形成了鲜明的冲突,既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在同一平台合理地竞争,又容易引发融资租赁创新中的合同效力风险和标的物处置风险。因此,有必要规范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一般法律界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宜的选择标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为融资租赁创新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高效地服务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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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融资租赁标的物
法律界限
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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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nancing lease item
legal limits
selectio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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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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