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人称代词+来2+V(P)”构式语义分析——以“我来2V(P)”为例 被引量:2
1
作者 陈晓蕾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 2010年第3期52-58,共7页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来+V(P)”句存在两种不同的语义,其一表示连动义,成分间关系松散;其二取整体义,框架中不宜插入其他成分,“来”语义虚化(学界称“来2”),重音在“人称代词”。本文认为,“人称代词+来2+V(P)”具有...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来+V(P)”句存在两种不同的语义,其一表示连动义,成分间关系松散;其二取整体义,框架中不宜插入其他成分,“来”语义虚化(学界称“来2”),重音在“人称代词”。本文认为,“人称代词+来2+V(P)”具有构式地位,构式义与“责任”义有关。本文以人称代词“我”为例,考察了“我来1V(P)”句大量真实语料,认为“我来2V(P)”的典型构式义为言者主动承担责任,非典型语义表示言者对行为/话语权的宣示。其中,V(P)的语义特征受到构式整体义的制约。在构式整体语义中,“来2”是起关键作用的成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式 责任 行为/话语权 “来2”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