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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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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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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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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2期76-8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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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协议的成立且有效存在,是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前提。法院在审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案件时应首先审查协议本身的效力。此后,如何进一步审理,应当是无论是“行为之审”还是“关系之审”,无论是司法上还是实务中,都争论不休。但就目前而言,片面追求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为之审”实际上并不利于行政协议案件的彻底解决。而且,域外相关经验也启示着此类案件的审理不能脱离于行政协议法律关系。因此,在审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案件时,法院仍应以审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中心、辅之以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便全面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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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案件
审理逻辑
关系之审
行为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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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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