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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视角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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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桂玉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32-38,共7页
正当防卫权利的实施及司法认定不同于法律条文规定的那么简单,司法实践中,尤其当"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时,防卫人的行为往往介于正当性与犯罪化的边缘,根据不同理论学说得出的结论可能天壤之别。从刑法理论入手,对"明... 正当防卫权利的实施及司法认定不同于法律条文规定的那么简单,司法实践中,尤其当"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时,防卫人的行为往往介于正当性与犯罪化的边缘,根据不同理论学说得出的结论可能天壤之别。从刑法理论入手,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标准展开探讨,认为只要防卫人的防卫手段必要、防卫程度相当,刑罚就应该尽可能宽缓,即便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行为的相当性"来判断更有利于防卫人视角下正当防卫解释论的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 一般人标准 行为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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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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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永超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2-75,共4页
期待可能性的规范性决定了对其判断的过程是一个以事实为基础的规范性价值判断的过程,因而期待可能性价值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刑法学者立足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标准进行探讨,并形成了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 期待可能性的规范性决定了对其判断的过程是一个以事实为基础的规范性价值判断的过程,因而期待可能性价值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刑法学者立足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标准进行探讨,并形成了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和国家标准说三种标准。三种标准各有优点,但由于存在诸如操作性不强或不能揭示期待可能性本质等不足,故均不足取。清理传统的判断标准、构建新的判断标准势在必行,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期待可能性被滥用。以平均人为基础的类型人标准说,即以限缩的平均人为参照来判断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该标准能较好地克服上述三种标准的不足,具有相对的合理性,能够得出最能反映行为人期待可能性实际情况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行为人标准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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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台湾地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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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敏芝 《魅力中国》 2014年第17期300-300,共1页
期待可能性是德、目犯罪构成体系理论中的有责性的判断内容,它指的是如果行为人的处境特别艰难,并且没有意志自由去选择不为该行为时,即社会难以期待这个人能够有舍于规范的行为时,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具备非难可能性。本文将简要介绍... 期待可能性是德、目犯罪构成体系理论中的有责性的判断内容,它指的是如果行为人的处境特别艰难,并且没有意志自由去选择不为该行为时,即社会难以期待这个人能够有舍于规范的行为时,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具备非难可能性。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标准,并对这些标准加以比较、评析,提出自己赞同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判断标准 行为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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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紧迫性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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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明 郑泽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7期111-119,共9页
对于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认定标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标准说与客观标准说的对立,而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又有客观主观说、区分说、事后判断说之争。事后判断说虽居主流学说的地位,但其对司法实践"唯结果论"的影响较为严... 对于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认定标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标准说与客观标准说的对立,而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又有客观主观说、区分说、事后判断说之争。事后判断说虽居主流学说的地位,但其对司法实践"唯结果论"的影响较为严重。相较而言,与区分说相近的判断标准--新区分说,即在判断正当防卫紧迫性的有无时,以防卫人为视角的一般人标准为准,则可以避免将假想防卫纳入正当防卫之中;在判断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时,以行为人合理相信标准为准,则可以兼顾防卫人出于惊恐、激愤、紧张等心理状态支配下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紧迫性 新区分说 防卫人视角 行为人合理相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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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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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克昌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7-11,共5页
期待可能性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被认为是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起源和完成于德国 ,随后流传至日本并得到发展。这一问题在犯罪论体系中从来被认为属于责任论的领域 ,但在责任论中其位置如何 ,意见还不一致。期待不可能性作为法规上的阻却... 期待可能性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被认为是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起源和完成于德国 ,随后流传至日本并得到发展。这一问题在犯罪论体系中从来被认为属于责任论的领域 ,但在责任论中其位置如何 ,意见还不一致。期待不可能性作为法规上的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为德、日学者所共同承认 ,但作为超法规的阻却、减轻责任事由 ,日本虽然理论上承认 ,但司法实践持慎重态度。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以行为人标准说为可取。关于期待可能性 ,基于不可避免的错误而欠缺时 ,应当阻却责任 ;由于过失陷于错误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期待不可能性 减轻责任事由 犯罪论 错误 德国 日本 刑法理论 通常人标准 阻却责任事由 行为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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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之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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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5期13-17,共5页
本文首先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作了简单的概述。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笔者主张行为人标准说,并阐述分析认为行为人标准囊括了行为人、平均人和国家三方的判断。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批... 本文首先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作了简单的概述。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笔者主张行为人标准说,并阐述分析认为行为人标准囊括了行为人、平均人和国家三方的判断。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批判的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在责任论中加以论述,并提出期待可能性是与故意、过失以及责任能力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此外,笔者认为,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出发,在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应一分为二具体分析,使该理论得到合理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标准 责任要素 阻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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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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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佳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3-106,共24页
在过失犯论中,通常要求行为人尽到相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般人能够尽到的注意。但是,行为人的能力低于和高于一般人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在前一种情况下,不能科处给行为人超越其个人能力的注意义务。如此判定不会带来"鼓励落后、打... 在过失犯论中,通常要求行为人尽到相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一般人能够尽到的注意。但是,行为人的能力低于和高于一般人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在前一种情况下,不能科处给行为人超越其个人能力的注意义务。如此判定不会带来"鼓励落后、打击先进"的恶果。在后一种情况下,应该科处其运用盈余能力的注意义务。其一,这有利于被害法益的保护。其二,对于行为人而言,不仅不会让其承担过度的负担,而且在允许其在一般人能力所不及的高危领域内行为这一点上,提高了能力高者的行为自由度;对社会而言,鼓励了有能者挑战和创新,有利于人类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标准 行为人标准 注意能力 客观类型化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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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过失客观化思潮的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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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4-70,共17页
犯罪过失客观化论虽然从研究范式转型、刑事政策目标、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构造差异、准确认定业务过失犯罪、在监督过失中实现主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理据,但是犯罪过失客观化不仅在理论上有可商之处,而且在实践中潜藏着危险。在理论层... 犯罪过失客观化论虽然从研究范式转型、刑事政策目标、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构造差异、准确认定业务过失犯罪、在监督过失中实现主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理据,但是犯罪过失客观化不仅在理论上有可商之处,而且在实践中潜藏着危险。在理论层面,犯罪过失客观化会削弱刑罚的谴责功能,其抽象一般人标准难以维持,并与信赖原则的法理存在冲突。在实践层面,犯罪过失客观化放大了过失犯认定的结果责任倾向,导致出现大量的“将行政违法视为犯罪过失”“将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视为犯罪过失”的现象,造成过失犯的处罚范围不当扩张。犯罪过失的认定思路应当是“客观事实→主观心态→规范评价”,探寻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步骤不应被省略。在认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时,无论行为人的能力高于一般人还是低于一般人,都应当以特定情境下的行为人能力作为标准。在此意义上,犯罪过失客观化的反思实际上是对“违法是一般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命题的反思。这有利于推动刑法学中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走向深入,从而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过失 行为人标准 新过失论 客观归责 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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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与认定 被引量:34
9
作者 吕炳斌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3-87,193,共16页
明确"商标性使用"的是与非,既是解决新型商标纠纷的实践需求,也牵涉商标法原理的基本构造。基于法定主义的立场,商标侵权构成中的"使用"应当是"商标性使用",即来源识别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性使... 明确"商标性使用"的是与非,既是解决新型商标纠纷的实践需求,也牵涉商标法原理的基本构造。基于法定主义的立场,商标侵权构成中的"使用"应当是"商标性使用",即来源识别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构成中与混淆可能性并列的一个独立要件。从理论上而言,"商标性使用"对应于商标财产化的程度,即对来源指示功能所产生的财产利益的保护。商标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应采用"行为人主体标准",行为人使用行为的定性需要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并非不可知悉,在法律构造上需要进行的是主观判断的客观化努力。行为人主体标准在涉外定牌加工、关键词广告等边界案件中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商标性使用 并列的独立要件说 行为人主体标准 边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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