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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学视野中的行为可罚根据论纲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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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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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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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第6期30-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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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罚权极易扩张是未经历以人权限制权力的启蒙洗礼之中国固有的国家权力张扬特性所体现出的重刑主义的一个侧面,这是探讨可罚根据的动因。可罚行为根据的尝试性探讨之目的是使社会危害性落脚于一个具体和形象的且与刑法规范更容易融合的基石。行为可罚以损害为前提、以危险为扩张上限、以罪过为核心、以行为中人格态度为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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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学
刑罚权极
罪过
危险行为
损害原则
行为可罚性
人格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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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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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与法律漏洞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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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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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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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09-1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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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是指外观上与犯罪行为十分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个别要件,但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以虽然刑法未作出排除其犯罪性的特别规定,但也应排除其犯罪性的行为。立法者认知能力的有限、社会生活的多变、法律自身的特点等导致了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堵塞刑事法上的免除行为可罚性漏洞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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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漏洞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
行为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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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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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仍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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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朝莹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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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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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0期73-7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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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硝酸铵既是制造民用爆炸物的原料,又是国家特许经营的农用化肥。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而仍向其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在实践中,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帮助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经营罪三种入罪评价。硝酸铵应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在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的情况下仍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应分情况予以认定。而在认定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帮助犯时可以引入客观归责论解决中立销售(帮助)行为入罪以及帮助犯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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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硝酸铵
爆炸物
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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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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