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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6
1
作者 朱广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2-73,共12页
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 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律政策等方面皆存在明显缺陷。民法总则立法应总结《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经验与不足,并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益的立法,通过整合、修改、废止、补充等立法手段,对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作出明确、科学、系统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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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规范适用 被引量:9
2
作者 李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2-77,共6页
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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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被引量:3
3
作者 马恩斯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17期1-4,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对该条款所规定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进行商法思考,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民事行为进行规范,未能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创新性商行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对该条款所规定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进行商法思考,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民事行为进行规范,未能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创新性商行为的法律判断原则。笔者对该条款提出补充建议并加以阐述,以期实现商行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民法典编纂 新型商行为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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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无效与民事责任证明
4
作者 张永华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68-72,共5页
本文结合一起案例,从实证法的角度谈出票行为无效和票据无效的关系问题。本文清楚地表明票据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在基本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况下,该票据为无效票据。同时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问题,也就是民事责任的处理问题,本文认为该种票... 本文结合一起案例,从实证法的角度谈出票行为无效和票据无效的关系问题。本文清楚地表明票据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在基本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况下,该票据为无效票据。同时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问题,也就是民事责任的处理问题,本文认为该种票据可以起到民事责任证明的作用。文章认为,《票据法》在将来修改完善时应加强对票据流通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法 出票行为无效 票据无效 民事责任 无效票据 票据流通 实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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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的理论内核与制度前景 被引量:9
5
作者 梁君瑜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12-118,共7页
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在举证责任分配、诉前程序、起诉期限及判决方式方面有其特殊性,除判决方式已由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外,其余方面之特殊设计尚告阙如,而判决方式之条文规定亦存缺陷。为实现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的独立价值与... 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在举证责任分配、诉前程序、起诉期限及判决方式方面有其特殊性,除判决方式已由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外,其余方面之特殊设计尚告阙如,而判决方式之条文规定亦存缺陷。为实现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的独立价值与功能扩容,应结合此类诉讼的理论内核来施以相应的制度构建。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的价值内核、观念内核决定了其例外抗争性,进而需经由原告承担行政行为无效之举证责任、设置诉前程序来抑制此类诉讼被优先提起;其效果内核、功能内核则突显了独立于撤销之诉的应然定位,进而需经由取消起诉期限、改良判决方式之条文规定来促成与撤销之诉救济合力的最大化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无效 无效确认之诉 确认无效判决 理论内核 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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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探讨 被引量:1
6
作者 侯慧慧 《沧桑》 2010年第2期44-45,共2页
我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因素,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常常出现牺牲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的情况。当然,随着西方法律观念对我国影响的加大,我国也在逐步探讨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但是,这种观念还不是根深蒂固,仍... 我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因素,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常常出现牺牲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的情况。当然,随着西方法律观念对我国影响的加大,我国也在逐步探讨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但是,这种观念还不是根深蒂固,仍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我国实体制裁中,理论和实践中体现得比较完整。而在我国诉讼法中,对这些程序性限制却很少。在理论上,对诉讼行为的研究也不深入。在这里,笔者要从多个方面论述诉讼行为理论,其中会着重谈一下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诉讼行为,而且还会涉及一个重要制度:诉讼行为无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行为无效 程序性制裁 程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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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2
7
作者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29-41,128,共14页
《民法典》在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中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以及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规则。认定收养行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须确认收养行为无效。凡是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 《民法典》在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中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以及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规则。认定收养行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须确认收养行为无效。凡是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收养行为,当然无效。对于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规定的行为,应当以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以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为标准,确定其是否有效。构成无效的收养行为,造成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损害的,有过错的当事人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对方有权行使收养行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弥补自己的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行为无效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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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无效及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
8
作者 原丽娜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14-16,共3页
“无效”导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终止,它同“撤销”、“废止”共同构成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原因。首先通过对三者的比较界定出行政行为无效的概念、一般特征、法律后果。而后从理论和实践,社会背景及其社会作用等几个方面论... “无效”导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终止,它同“撤销”、“废止”共同构成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原因。首先通过对三者的比较界定出行政行为无效的概念、一般特征、法律后果。而后从理论和实践,社会背景及其社会作用等几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建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必要性,对在我国建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做出了肯定。最后,对此制度的具体建构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无效 公定力 行政行为撤销 行政行为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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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与公民抵抗权研究
9
作者 李欣 《魅力中国》 2014年第24期297-297,共1页
行政行为无效是行政行为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命题。抵抗权乃公民固有的权利,其直接指向行政无效行为。近代已降,法的“安定性”要求与人类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形成二元冲突,公民抵抗权对行政公权力的倒逼导致二者关系的紧张。因此,二... 行政行为无效是行政行为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命题。抵抗权乃公民固有的权利,其直接指向行政无效行为。近代已降,法的“安定性”要求与人类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形成二元冲突,公民抵抗权对行政公权力的倒逼导致二者关系的紧张。因此,二者关系的界分变得紧迫而具有现实意义,行政行为公定力正是二者博弈的产物。本文以二者关系的研究为切入点,得出行政行为无效在制度化上的努力方为公民抵抗权的实际行使得以实现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无效 公定力 抵抗权 宣告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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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特别法对民事行为无效理论的修正——兼论《澳门商法典》第228条
10
作者 贾静涛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23-25,共3页
依私法自治的理念,法律应当尽量让民事行为有效,有效与无效是法律在平衡干扰利益与社会利益、秩序与公正,甚至在特定地域与时期人们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力。民事行为的成立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有效与无效问题却是一个法律是否承认的问题,... 依私法自治的理念,法律应当尽量让民事行为有效,有效与无效是法律在平衡干扰利益与社会利益、秩序与公正,甚至在特定地域与时期人们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力。民事行为的成立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有效与无效问题却是一个法律是否承认的问题,即是一个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法领域的问题,无效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一定得“当事人得随时主张其无效,就其主张不发生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的问题”。本文即讨论了民事特别法对民事行为无效理论的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决议 民事特别法 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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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返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被引量:14
11
作者 赵兴军 时小云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67-68,共2页
本案经报载后曾在社会中轰动一时,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说就个案而言尘埃已落定。但此案引发的法理学思考却有重大意义,本刊特意选发了三篇文章,来自二审法院的法官认为案涉民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行... 本案经报载后曾在社会中轰动一时,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说就个案而言尘埃已落定。但此案引发的法理学思考却有重大意义,本刊特意选发了三篇文章,来自二审法院的法官认为案涉民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而一位学者则认为法院在本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存在诸多值得质疑和商榷的地方;另一位作者从分析当前针对此案的两种主要观点出发,探讨了公序良俗原则的性质与功能。欢迎有兴趣的读者来稿对此案展开争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原则 无效民事行为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 法理学 法官 自由裁量权 生效 违反 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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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问题探索——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谈起
12
作者 杨静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04-106,共3页
行政行为的无效问题是近年来行政法学界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试图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角度诠释该问题。在关于公定力的界限的两种学说中,完全公定力较好的解释了行政行为的无效问题。行政行为具有完全的公定力,公民只有通过有权的国... 行政行为的无效问题是近年来行政法学界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试图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角度诠释该问题。在关于公定力的界限的两种学说中,完全公定力较好的解释了行政行为的无效问题。行政行为具有完全的公定力,公民只有通过有权的国家机关的裁决,才能行使抵抗权,也才能确认行政行为的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无效 公定力 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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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无效规则在票据法中的适用
13
作者 汪育玲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4期21-23,共3页
票据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范畴,但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除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票据法的特定规则。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等特征,决定了在处理票据纠纷尤其是确定票据行为的效力时,不... 票据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范畴,但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除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票据法的特定规则。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等特征,决定了在处理票据纠纷尤其是确定票据行为的效力时,不能简单套用《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而应结合票据行为的特征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特征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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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与公民抵抗权研究
14
作者 庞璐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24-27,共4页
行政权利有强制性和处分性,实践中相对人有可能遭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和影响。但是,理论上行政行为是具有公定力的观念一直制约着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笔者认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公民可以针对无... 行政权利有强制性和处分性,实践中相对人有可能遭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和影响。但是,理论上行政行为是具有公定力的观念一直制约着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笔者认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公民可以针对无效行政行为行使抵抗权。基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以及抵抗权的正当性和存在意义,应通过立法和建立确认无效之诉等措施,使相对人的抵抗权得到充分的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抵抗权 公定力 无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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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探讨
15
作者 常虹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7-29,共3页
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是行政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范畴,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并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为它的价值背景。可以通过对行政行为无效的界定、其法理基础及其价值目标的探讨,... 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是行政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范畴,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并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为它的价值背景。可以通过对行政行为无效的界定、其法理基础及其价值目标的探讨,来说明行政行为无效理论在行政法中的重要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公定力 相对人抵抗权 公民权利 行政权力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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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说之否定
16
作者 杨登峰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02-1020,共19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哪些程序违法会导致行政处罚乃至所有行政行为无效亟待研究。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的300多万份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自2000年以来我国中级...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哪些程序违法会导致行政处罚乃至所有行政行为无效亟待研究。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的300多万份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发现,自2000年以来我国中级以上三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仅有21份,且在其他案件中对同类的程序违法行政行为均作了截然不同的裁判,足见我国各级法院还没有发现公认的能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追溯“重大且明显违法”无效标准的立法渊源并从《行政诉讼法》第75条来解读,“重大且明显违法”应以“违背常理”和“维持不能”作为共同认定基准。采用这一标准并结合行政行为效力的一般原理,全面审视行政行为的所有程序瑕疵,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程序瑕疵可以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要求从而能够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因此,应从根本上否定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 程序违法 重大且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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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律行为违法无效条款的动态系统论解释
17
作者 耿卓 王洪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6期36-45,共10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缺乏识别标准,司法解释以效力性和管理性二分的方法构建解释规则又陷入了如何分辨强制性规定的管理性和效力性思维误区,并未探明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根本原因且法理支撑不足。强制性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缺乏识别标准,司法解释以效力性和管理性二分的方法构建解释规则又陷入了如何分辨强制性规定的管理性和效力性思维误区,并未探明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根本原因且法理支撑不足。强制性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难以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事先明定,只有在个案中才能明确。动态系统论以弹性要素修正了概念化的构成要件,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空间,回应了强制性规定否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个案判断特点。以动态系统论为指导的违法无效条款解释方案,可以在与法治建设内在互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法律化基本价值场域中提取动态解释要素——以强制性规定规范目的实现的受限程度为首位要素、具体民事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为次位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评价的社会效果为后位要素,通过衡量各要素的权重和要素之间补足、对抗的整体效果来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违法无效条款的这一概括性立法予以动态性解释的规范进路由此得以形成,司法裁判的妥当性也通过以自由裁量权为依凭的司法能动性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违法无效 强制性规定 动态系统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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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18
作者 严益州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30-148,共19页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统一模式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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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课堂中教师无效教学行为研究
19
作者 陈清明 罗森黎 周倩 《中学语文》 2024年第8期111-112,共2页
新课标实施以来,许多一线高中语文教师根据新教材和新课标的要求,转变教学观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力求高中语文教学课堂的有声有色、生动活泼。然而,由于一些教师对新教材、新课标的理解不足、肤浅,高中语文课堂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 新课标实施以来,许多一线高中语文教师根据新教材和新课标的要求,转变教学观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力求高中语文教学课堂的有声有色、生动活泼。然而,由于一些教师对新教材、新课标的理解不足、肤浅,高中语文课堂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偏离新教材、新课标的无效性教学行为。通过研究无效性教学行为产生的背景、教师课堂无效教学行为的成因和教师课堂无效教学行为的改进策略,以期引起语文教师对无效教学行为的关注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中语文课堂 教师无效教学行为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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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确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20
作者 李姗萍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3期112-132,共21页
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清算依据,既有观点均存在缺陷。应以《民法典》第157条作为裁判依据,其适用情形除收养行为绝对无效外,还应包含收养行为被撤销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收养行为的主体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但因被收养人无完全民事... 关于收养行为无效的清算依据,既有观点均存在缺陷。应以《民法典》第157条作为裁判依据,其适用情形除收养行为绝对无效外,还应包含收养行为被撤销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收养行为的主体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但因被收养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收养行为无效清算主体为收养人和送养人。收养行为无效时,因收养行为而给付的财物应予以返还,无法返还时应折价补偿。收养行为无效还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以过错为要件,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及精神损害,但不包含机会丧失。无效收养行为不得补正,但可以转换。对于收养未成年人的无效收养行为,有成立寄养协议或委托监护协议的可能;对于收养成年人的无效收养行为,可转换为遗赠扶养协议或意定监护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行为无效 财产返还 折价补偿 损害赔偿 无效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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