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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行使基本问题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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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景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15-25,共11页
2005年《公司法》修订,股东权利始成为法律概念,但学界研究不足。股东权利从理论上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依照法律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公司法上的民事权利,股东权利行使则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 2005年《公司法》修订,股东权利始成为法律概念,但学界研究不足。股东权利从理论上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依照法律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公司法上的民事权利,股东权利行使则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为公司股东为实现股东权利而依照股东权利内容和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类型化股东权利行使是深入研究公司制度的基础,可以探索性地类型化股东权利行使为股东权利直接行使和股东权利间接行使等不同种类。据此,在公司法上规定股东权利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行使等内容,界定公司组织机构等制度,增加公司法规范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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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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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旨龙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79-190,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信息自决权得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存在双重结构:一重是以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义务主体搭建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包括权利行使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机制,这一机制应当符合便捷性的要求;另一重是对保障机制的保障和兜底,以有关监管部门和法院等为救济主体,在保障机制失灵时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救济。为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信息处理者成本之间的平衡,第50条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赋予其特殊情形下的拒绝权以豁免此种义务。权利行使保障机制需要从请求受理机制、身份核查机制、请求处理机制和衔接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构建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行使保障机制 司法救济 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处理者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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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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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爱萍 《人大研究》 2024年第3期1-1,共1页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人大机关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充分彰显了全过程...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人大机关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代表 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贯彻落实 人民 第三次会议 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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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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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日新 高铁军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354-357,共4页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相关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指出了我国代位权行使的目的;阐述了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范围以及法律效果;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关于代位权的有关规定及其对传统民法理论的创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代位权 行使目的 行使方式 行使范围 行使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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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职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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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静 王汝静 王思师 《城市开发》 2024年第10期92-95,共4页
住宅小区几乎容纳了我国大多数的城市家庭,是城市社区重要的组成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业主自治主要是基于小区物业管理的自治... 住宅小区几乎容纳了我国大多数的城市家庭,是城市社区重要的组成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业主自治主要是基于小区物业管理的自治,具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高效的业主自治,能发挥业主的公共精神和民主意识,有效组织业主及住户承担小区公共事务、履行公共责任,促进小区的和谐幸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区物业管理 业主自治 物业管理区域 业委会 国家大政方针 职权行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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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的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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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之舟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54-58,共5页
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的完善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但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其程序都存在着严重的缺失而又不为大多数学者所重视。为此,以程序建构为视角,明确农村土地归属,确立所有权行使主体,重塑行使程序,重视程序立法... 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的完善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但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其程序都存在着严重的缺失而又不为大多数学者所重视。为此,以程序建构为视角,明确农村土地归属,确立所有权行使主体,重塑行使程序,重视程序立法,实为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所必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使程序 代表行使制度 集体行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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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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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延满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1-19,共19页
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义务人及对时效完成有正当利益之第三人。虽抵押人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但质押人、与留置权相对应的债务人则否。由于我国采顺位升进主义,因而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亦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可... 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义务人及对时效完成有正当利益之第三人。虽抵押人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但质押人、与留置权相对应的债务人则否。由于我国采顺位升进主义,因而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亦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可于诉讼外或诉讼上为之,须采用明示的方式。法官虽不得积极释明,但可消极释明。即使已于诉讼外行使之,然在进入了诉讼阶段以后亦应表明其已在诉讼外已行使之事实。在一审阶段,须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为之。在二审阶段,应与提交"新的证据"的时间一致。如果在一审期间未行使之,二审时该案因事实不清或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的,不得行使;诉讼外的表示并不是对反对权的最终的行使,抗辩权只是一种进行"诉讼程序"的手段,对行使或不行使抗辩权只能到言词抗辩终结时才能最后确定,因而在此之前可撤回行使;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否则,产生与时效不完成相类似的法律后果;罹于时效之债务,只有当时效抗辩权的主体行使了时效抗辩权,才为自然债务。附时效抗辩权的债权可以作为被动债权用作抵销,但不能作为主动债权用作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时效抗辩权 行使主体 行使法则 行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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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的困境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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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钧 徐梓硕 +1 位作者 李娜 张洪江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3期28-33,共6页
随着社会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医患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构建一套完善的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已然成为医患关系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剖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包括如何确定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如何界定主体之间关系... 随着社会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医患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构建一套完善的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已然成为医患关系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剖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包括如何确定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如何界定主体之间关系、当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该如何顺位、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下患者家属意见与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发生严重分歧时,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应是谁等。从而提出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制度的对策,从根本上改变患者在当下医疗环境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进而保障患者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行使主体 生命健康权 最佳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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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时期燕行使与清朝篆刻交流探究
9
作者 包子捷 《国际汉学》 CSSCI 2024年第5期70-82,157,共14页
文章通过整理相关文献,探讨了以朝鲜王朝时期金正喜交际圈为代表的燕行使在朝鲜王朝与清朝篆刻交流中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印章图样对比分析了朝鲜王朝篆刻与清朝篆刻的异同,揭示出其在发展过程中... 文章通过整理相关文献,探讨了以朝鲜王朝时期金正喜交际圈为代表的燕行使在朝鲜王朝与清朝篆刻交流中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印章图样对比分析了朝鲜王朝篆刻与清朝篆刻的异同,揭示出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印人篆文修养不足和篆刻创作动力不足等问题,以期为国内学界了解朝鲜王朝时期篆刻的历史发展和中华文明海外影响力提供新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朝鲜王朝 清朝 行使 篆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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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权行使条件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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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昊 林嘉丽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134-144,共11页
2023年公司法第115条通过强制性规定降低了股东提案权的行使门槛,但现实中该规定仍面临着市场实践复杂性和司法实践多样性带来的困境。这导致公司关于提案权主体、范围、持股期限等行使条件的规定面临效力性风险。其原因主要源于股东提... 2023年公司法第115条通过强制性规定降低了股东提案权的行使门槛,但现实中该规定仍面临着市场实践复杂性和司法实践多样性带来的困境。这导致公司关于提案权主体、范围、持股期限等行使条件的规定面临效力性风险。其原因主要源于股东提案权规则在确定性和适应性上的不足。为有效应对该困境,一方面需要明确规范阐释趋向,一是利用章程自治应对规则不适应性并确保决策效率,二是通过程序正义克服规则不确定性并推动理性决策;另一方面应肯定公司对提案权规范进行自治性调适,允许公司章程对调整股东提案权主体资格、肯定股东提案权持股期限条款有效性和引入提案权行使的相关程序性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提案权 行使条件 章程自治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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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凭证查阅权行使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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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梁 周佳珣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9期27-32,共6页
查阅权系股东通过积极手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盈利收益等方面的信息进而行使其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权利的基础,是股东享有的固有权利。2023年新《公司法》将会计凭证纳入查阅权客体范围,解决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 查阅权系股东通过积极手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盈利收益等方面的信息进而行使其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权利的基础,是股东享有的固有权利。2023年新《公司法》将会计凭证纳入查阅权客体范围,解决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范围是否应包含会计凭证的争议,强化了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但是,针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行使过程中因凭证本身数量规模、涉密程度等方面的特殊性,在产生较高查阅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如何对行权过程进行规范以实现利益平衡成为需要关注的课题。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从实质性与程序性两方面对查阅权行使进行规范,寻求查阅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保障股东行权的同时实现其与公司利益间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查阅权 权利行使 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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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12
作者 黄恒 《时代金融》 2015年第8X期162-,164,共2页
本文就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要件、期限、范围、效力等若干问题进行简单的陈述。
关键词 行使要件 行使期限 行使范围 行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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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乾隆年间燕行录看朝鲜燕行使对毛奇龄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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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静 《励耘学刊》 2024年第1期186-202,M0009,共18页
毛奇龄在明末清初学风嬗变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嘉庆以后被阮元等推崇,作为“汉学开山”的学术形象逐渐建立。但乾隆时,中国学界中毛奇龄经学之批评者占绝对优势,毛氏因“驳朱”多被视为“经学之蠹”,仅有少数人认同其学识渊博及考证学之... 毛奇龄在明末清初学风嬗变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嘉庆以后被阮元等推崇,作为“汉学开山”的学术形象逐渐建立。但乾隆时,中国学界中毛奇龄经学之批评者占绝对优势,毛氏因“驳朱”多被视为“经学之蠹”,仅有少数人认同其学识渊博及考证学之贡献。乾隆中后期,受到中国学界毛氏“反朱子”学术形象固化的影响,朝鲜燕行使对毛氏“反宋学”“反朱子”多持否定态度。朝鲜燕行使或认为毛氏“反朱子”源于对明朝的思念,或通过对毛氏之批评获得对清朝的优越感,这既体现了朝鲜使者对文化主体性的追求,又暗含了其在明清文化秩序选择中的矛盾心态。毛氏学术形象被中朝学者不断重构的过程正是东亚学术思想演进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毛奇龄 燕行录 汉学 朝鲜燕行使 东亚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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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程序中不动产抵押权行使期间的审查
14
作者 曾彬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1期280-297,311,共19页
根据实体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在行使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为“不予保护”,抵押人有是否请求涂销抵押登记的最终选择权。执行程序中以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来判断是否对未经确认的抵押权予以保护,显然与实体法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后“不予... 根据实体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在行使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为“不予保护”,抵押人有是否请求涂销抵押登记的最终选择权。执行程序中以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来判断是否对未经确认的抵押权予以保护,显然与实体法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后“不予保护”的立场相悖,会引发架空担保物权行使期间与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执行程序中对未经确认的抵押权效力采形式审查立场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抵押登记的存在会遮蔽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的事实,只能得出抵押权有效的结论。抵押权效力待定类型的存在及未经确认的抵押权在执行中仍受保护的制度设计,要求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权行使期间予以实质审查。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权行使期间进行实质审查是可行的,并且能对形式审查的不足予以弥补。若抵押权人对抵押权行使期间实质审查的结论有异议,宜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以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效力 行使期间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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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说
15
作者 罗士俐 徐君君 杨星玥 《嘉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9-104,共6页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同目的、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等均不足以成为限制解约的充分理由,法官也不享有依违约程度限制解约的自由裁量权。约定解除权限制说将戕害契约自由精神、侵蚀法律行为效力原理、鼓励合同当事人失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解除权行使 违约程度显著轻微 限制 单方法律行为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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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职务科技成果共有权行使规则研究
16
作者 程行坤 钱冲 《中国科技产业》 2024年第6期40-43,共4页
狭义赋权指科研人员通过继受取得方式成为科研科技成果共有人,强调转让与赋权属性,广义赋权还包括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事先合同约定,共同原始取得成果所有权的情形。狭义赋权观点下,将科技成果共有权行使拆分为“赋权+转化”两阶层作行... 狭义赋权指科研人员通过继受取得方式成为科研科技成果共有人,强调转让与赋权属性,广义赋权还包括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事先合同约定,共同原始取得成果所有权的情形。狭义赋权观点下,将科技成果共有权行使拆分为“赋权+转化”两阶层作行使困境分析更为清晰,针对困境破除,建议从规范科技成果共有制与国资监管制度衔接、构建完善“政策宏观、法律规定、实施细则”的多层次共有权行使规则体系,以及完善赋权转让协议、优化单位与科研人员权利义务配置等方面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赋权改革 职务科技成果 共有权 权利行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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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与诉权行使的冲突风险和应对策略
17
作者 谌锦华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3-79,共7页
近些年以来,我国法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人案矛盾”,为了疏解该问题,我国创设性地提出了诉源治理。诉源治理是治理国家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因应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智慧方案。但诉源治理亦有可能同公民诉权行使有相冲突风险,一方面,... 近些年以来,我国法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人案矛盾”,为了疏解该问题,我国创设性地提出了诉源治理。诉源治理是治理国家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因应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智慧方案。但诉源治理亦有可能同公民诉权行使有相冲突风险,一方面,对于公民诉权行使态度,或出现治理优先、诉权行使后置;另一方面,法院审判职能错位且与行政权过度衔接,使得诉权行使或遭受阻碍。另外,诉权行使途径不畅也可能引发诉权行使危机。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秉持尊重与保障公民诉权行使意愿;其次,法院需要保持谦抑姿态,适当退出诉源治理机制以着重审判职能;最后,还要兼顾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路径间的关系,确保各机制之间达到微妙平衡,进而保障诉权行使路径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 诉源治理 诉权行使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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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限制问题辨析
18
作者 王思嘉 《河北企业》 2024年第8期139-143,共5页
为打破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各方利益体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平衡公司利益和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制度被创设。但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适用过于僵化,造成同案异判等问题。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东知情权制度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亟待解... 为打破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各方利益体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平衡公司利益和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制度被创设。但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适用过于僵化,造成同案异判等问题。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东知情权制度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亟待解决,应当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目前《公司法》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正当目的规定过于具体,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面狭窄,不利于股东知情权保护,应当概括化定义正当目的情形,减少关于具体情形的列举,结合股东所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关联性、具体性等要素综合考察。为平衡股东与公司间的利益,保障股东知情权行使的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相应限制,并完善证明责任分配,防止股东权利滥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避免股东滥用知情权侵害公司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凭证 知情权范围 正当目的 行使限制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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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及其行使规则
19
作者 王德瑞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11期110-112,共3页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合同都能够履行完成,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对于守约方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遵守合同严守原则对于违约方并不冲突,能够有效解决合同僵局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违约方合同解除...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合同都能够履行完成,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对于守约方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遵守合同严守原则对于违约方并不冲突,能够有效解决合同僵局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但如何运用该条款仍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该条款的梳理并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分析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解除后果,以期能更好地运用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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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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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忆宁 《争议解决》 2024年第3期182-186,共5页
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案异判屡见不鲜。对于消费者的过度维权行为,究竟是行使权利还是敲诈勒索,刑法理论界亦争论不止。结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将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权利行使... 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案异判屡见不鲜。对于消费者的过度维权行为,究竟是行使权利还是敲诈勒索,刑法理论界亦争论不止。结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将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作出区分。单独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或客观行为方面进行考察都无法将其与权利行使作出区分,笔者认为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是区分二者的关键,其中维权依据与财产损害为较好的切入点,在行为人不具有法定权利,或者其行权依据超出“社会相当性”,且行为人最终获得了远超正当债权的赔偿时,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其行为同时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其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行使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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