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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事例研究——行政契约VS私法契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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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厚冬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2期45-56,共12页
在公共行政领域,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大量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认识仍存诸多争议,故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运作轨迹值得关注,包括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等。在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中,契约可否作为... 在公共行政领域,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大量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认识仍存诸多争议,故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运作轨迹值得关注,包括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等。在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中,契约可否作为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是否需属于受托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事项与委托界限等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差异,直接影响其法律效果,尤其以契约进行委托的相关问题争议较大。基于实证规范、公共利益与政府责任等方面的考量,行政强制法上的代履行与商业性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等行为间的法律关系应被确定为行政契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 委托行使公权力 行政契约 私法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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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法》“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基于国家赔偿理论中“行使职权”的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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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涛 张旭东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8-88,共11页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监察委员会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依据的关键标准是行使公权力。但是在我国立法中,《监察法》中的"行使公权力"系首次以法律概念的方式出现...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监察委员会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依据的关键标准是行使公权力。但是在我国立法中,《监察法》中的"行使公权力"系首次以法律概念的方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对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进行研究。相比较而言,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使职权"概念与《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概念具有较大相似性,且域外司法实践中,也多以"行使公权力"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要件)。因此,从《国家赔偿法》"行使职权"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行使公权力 行使职权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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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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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华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4期92-100,共9页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和明确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委托 权力行使 国家垄断权力原则 行政委托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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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抑或委托:行政处罚“委托”条款之重新解读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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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繁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7-80,共14页
行政处罚委托实质是一种"间接授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位阶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委托对象包括下级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组织,不包括企业。委托机关只能将... 行政处罚委托实质是一种"间接授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位阶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委托对象包括下级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组织,不包括企业。委托机关只能将其拥有的部分处罚权委托行使,委托内容涉及立案权、调查权、取证权、程序事项进行权、决定权等全部权限。委托方式以行政协议为宜,委托程序应经过评估、甄选、协商签约和公告的环节。被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享有处罚的管辖权和决定权,应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机关享有监督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委托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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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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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超 《时代法学》 2022年第6期24-30,共7页
监察对象是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基于法的规范性,须以“行为”作为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根据《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监察对象的“行为”识别基准可分解为“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从事公务”“管理... 监察对象是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基于法的规范性,须以“行为”作为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根据《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监察对象的“行为”识别基准可分解为“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从事公务”“管理和运用公财”四种基本类型。“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函摄“合法性”“合目的性”“廉洁性”“审慎性”等四项子基准;“履行公职之行为”包含“勤勉性”“清廉性”“公共性”等三项子基准;“从事公务之行为”分解为“组织性”“公益性”“民主性”等三项子基准;“管理和运用公财之行为”函摄“合规性”“廉洁性”“合目的性”三项子基准。鉴于“监察全覆盖”之原则,这四种行为基准呈交叠互涉状态,构成了纵横交错的识别网络,在实践中可以相互参照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识别基准 行使公权力行为 履行职行为 从事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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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体育协会内部监察对象的界定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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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光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8-73,共6页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后实现独立和实体化运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其内部从事公务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以行使公权力作为监察对象的核心特征,体育协会所行使之《监察法》层面公权力应进行限制解释,因其本...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后实现独立和实体化运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其内部从事公务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以行使公权力作为监察对象的核心特征,体育协会所行使之《监察法》层面公权力应进行限制解释,因其本质上是以社会公权力为外在形式的国家公权力。体育协会内部存在“国家授权”的公权力和自治权,两类权力边界存在动态变化,内部人员身份多样复杂,应在充分考虑体育协会特殊性基础上界定监察对象。在明确体育协会内部权力边界基础上,以公权力、岗位权责和监管国有资产为标准,可将体育协会中的监察对象分为在特定岗位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和临时聘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并涵盖外籍人员等实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脱钩改革 体育协会 监察对象 行使公权力 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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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应然范围的理论逻辑与识别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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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沛泽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3-95,共13页
对国家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是监察法治运行体系的实践基础。一方面,传统的监察对象认定方案尚不能满足识别准确性、覆盖全面性与操作有效性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实施条例》对监察对象的细化也引领着学理观点的适时修正。上述两点原因... 对国家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是监察法治运行体系的实践基础。一方面,传统的监察对象认定方案尚不能满足识别准确性、覆盖全面性与操作有效性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实施条例》对监察对象的细化也引领着学理观点的适时修正。上述两点原因是“后监察法”时代中再论监察对象应然范围的现实基础。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建构需要对《监察法》的规范文本进行再解读,明确总则“公职人员”与分则“公职人员”“有关人员”各自的实质内涵。同时应确立“行为属性”的唯一内核地位,摒弃“身份属性”对认定监察对象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基于对《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规范分析,监察对象的界定应采取“管理职能权利来源的国家代表性”标准。“管理职能”“权力来源”与“国家代表性”分别对应着“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方式、法律评价与本质特征3个方面,是对“行使公权力”这一实质标准的具体化。不同法域下监察对象的身份衔接存在识别过程与转换适用两个环节,对此应树立不同的处理思路以促进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融贯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实施条例 行使公权力 身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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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辨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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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尚翼 《廉政文化研究》 2022年第1期68-77,共10页
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是监察权行使的重点和难点。监察对象的认定,需要在方法论上回归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以立法条文为出发点。在《监察法》文本中,与监察对象有关的概念表述多达十种,这给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增加了一定难度。... 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是监察权行使的重点和难点。监察对象的认定,需要在方法论上回归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以立法条文为出发点。在《监察法》文本中,与监察对象有关的概念表述多达十种,这给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增加了一定难度。在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上,总则与分则间的差异化规定,尤其对于《监察法》第15条的理解偏差,致使学界对“公职人员”一词的理解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别。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在法理上应遵循法律解释、总则效力高于分则效力、法的安定性的原则,厘清公职人员、有关人员和监察对象三者间的关系。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判断上,宜采纳身份和行为相结合的双重维度说为识别标准,这样更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和简便识别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人员 监察对象 识别标准 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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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领域监察工作特殊性的解决思路——监察法中监察对象的差别化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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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亚洁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27-33,共7页
"监察全覆盖"的首要任务在于理清监察对象。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由"行使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组成。然而,在统战领域开展监察工作中,特别是面对统一战线工作中党外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如寺庙住持)等该不... "监察全覆盖"的首要任务在于理清监察对象。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由"行使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组成。然而,在统战领域开展监察工作中,特别是面对统一战线工作中党外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如寺庙住持)等该不该开展监察,目前却没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协调衔接,可以将刑法理论运用到"公职人员"的认定标准中,提出公职人员差别化定义。同时,对"行使公权力"进行类型化和差别化研究,明确相关行为的性质。在结合两者的基础上,明确相关特定对象是否应当受到监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人员 行使公权力 差别化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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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模式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行政强制法中第三人参与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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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蕾 《三江高教》 2015年第2期65-70,共6页
行政机关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来完成任务,在现代行政实务上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强制拆迁。过去行政机关没有一套严格程序去规范,导致许多违法拆迁的案例发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机关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来完成任务,在现代行政实务上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强制拆迁。过去行政机关没有一套严格程序去规范,导致许多违法拆迁的案例发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要件,对第三人参与施行明示排除和明示许可的规定,并对明示许可严格规定其要件。但是,《行政强制法》对第三人参与的法律地位却未有明确规定,是需要探讨并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 第三人 行政委托 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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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视角下企业监察“全覆盖”及反腐合规模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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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北方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63-75,共13页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覆盖的目标,其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应当是“从事公职”,即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这一对象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使公权力,其外延大于“从事公务”。企业中从事管理或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应当为监察对...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覆盖的目标,其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应当是“从事公职”,即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这一对象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使公权力,其外延大于“从事公务”。企业中从事管理或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应当为监察对象。企业单位没有被《监察法》归入监察对象的范围,但在监察范围全覆盖的目标下,也应当被纳入监察对象。刑事合规具有防范企业腐败的功能,通过将企业合规作为定罪或量刑根据,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企业反腐合规管理,可形成与监察法、刑法衔接相协调的企业腐败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行使公权力 企业反腐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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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监察对象的识别标准
12
作者 魏昌东 姚景俊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9-138,159,共11页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形成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基于国有资产对企业资本结构与权力运行关系的影响,准确判定此类企业中的监察对象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定了监察对象的实质判断标准与基...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形成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基于国有资产对企业资本结构与权力运行关系的影响,准确判定此类企业中的监察对象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定了监察对象的实质判断标准与基本类型,监察对象的准确制定是监察法治主义的基础,也是监察权正确行使的元问题,然而监察实践中,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监察对象的识别标准上所采取的同质于国有企业与“惟国有资本论”的判断标准,带来阻碍改革深化的不利后果。“行使公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的监察对象的识别标准,是正确判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监察对象的准据。国有企业的本质决定了企业出资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接受国有资本授权的主体具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适格性,其与“国家公权力”的连结点在于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能。以监察法治主义为导向,应当将资本混合模式、权力来源、授权方式及权利内容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监察对象的判断标准。监察对象的识别标准应坚守“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实质标准,监察全覆盖并非面面俱到、人人覆盖,而应在实质性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合理建构起“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具体适用标准,以推进监察法治主义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企业 监察对象 行使公权力 国家权力 监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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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参与行政强制任务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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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铭聪 《三江高教》 2012年第1期48-55,共8页
行政机关为完成其任务,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来完成,在现代行政实务上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强制拆迁。过去因为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去规范,导致许多违法拆迁的案例发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 行政机关为完成其任务,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来完成,在现代行政实务上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强制拆迁。过去因为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去规范,导致许多违法拆迁的案例发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要件,并对第三人协力采取明示排除和明示许可的规定,并对明示许可严格规定其要件。但《行政强制法》对第三人协力的法律地位和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却未有明确规定,因此笔者拟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 第三人 行政委托 私人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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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察法》如何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被引量:2
14
作者 余远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第3期194-195,共2页
《监察法》第15条第(三)项规定,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掌握着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力,要认识到自己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依法受到党和国家的监督。监察法... 《监察法》第15条第(三)项规定,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掌握着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力,要认识到自己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依法受到党和国家的监督。监察法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向国有企业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国企"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将更精准有力有效。不仅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非党员行使公权力人员也应被纳入监察法监督范围。除了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外,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这既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等内容进行监督,也体现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严管厚爱,促进了国有企业合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行使公权力 监督全覆盖 合规管理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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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活动的民营化和行政法学 被引量:3
15
作者 角松生史 周实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71,共10页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质量之间的矛盾关系之后,探讨了在民营化案例中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化 权力行使 市场调查 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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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私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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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方方 彭真明 《私法》 2022年第3期57-70,共14页
自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尤以私人自治为要,而私人自治是《民法典》的建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二者之间关系的深层脉络。《民法典》通过私人自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供给了私法方案,包括自治与强... 自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尤以私人自治为要,而私人自治是《民法典》的建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二者之间关系的深层脉络。《民法典》通过私人自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供给了私法方案,包括自治与强制相融合的治理方式和公私合作的治理模式,这两大私法方案有助于加快多元共治格局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私法方案的实施需要行政机关走法建设道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树立起民法优位的行政理念,同时履行《民法典》中有关私权保障的行政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 治理现代化 私法自治 权力行使 保障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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