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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一种机制——行刑反向衔接的反思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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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孟春 王泽斌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7-104,共8页
在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形势和检察制度改革新要求下,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保障机制等呈现出诸多不足。作为一种程序机制的自我限定既是这些不足的原因,也是反向衔接制度发挥更高质效的阻碍。为此,反向衔接制度应深入到... 在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形势和检察制度改革新要求下,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保障机制等呈现出诸多不足。作为一种程序机制的自我限定既是这些不足的原因,也是反向衔接制度发挥更高质效的阻碍。为此,反向衔接制度应深入到行刑衔接的实体规则之中,在功能指向、构成要件、事实证据、处理结果四个方面加强衔接,检察机关也应立足能动检察理念,发挥行政检察部门主导力量,构建内外协同的衔接格局,并以数字检察赋能反向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双向衔接 行政检察 数字检察 两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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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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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金洋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7-66,共10页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的内涵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参与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启动、监管和验收评估;二是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合规从宽处罚的检察意见;三是行政机关接续合规监管...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的内涵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参与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启动、监管和验收评估;二是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合规从宽处罚的检察意见;三是行政机关接续合规监管,推动行业合规发展。然而,并非所有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都能像在合规典型案例中那样配合默契、衔接流畅,实践中行政机关在贯彻合规从宽和接力合规监管方面均面临困境。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企业合规改革在保障合规质效和实现合规激励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此,应当立足于理念、实体和程序三个维度构建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理念之维,打破“检察机关主导”的思维旧式,开辟行政、司法、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新格局;在实体之维,重塑企业行政违法责任的归责模式,破解合规从宽处罚的法治困境;在程序之维,以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为契机,实现由“结果认同主义”向“过程参与主义”的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一体化 涉案企业合规 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合规 合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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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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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38,共21页
2023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行刑正向衔接和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监督机制。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有两个制度驱动力:一是2021年修订的《中华... 2023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行刑正向衔接和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监督机制。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有两个制度驱动力:一是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确立的刑事优先移送规则与轻罪治理改革对行刑衔接体制带来的衍生问题亟需处理;二是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中存在沟壑与堵点,无法仅仅通过程序性衔接机制予以化解。行刑衔接的顺利运行需要主导机制和整体认知的支撑。从德国的经验来看,检察机关可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管辖权、优先处置权和移送权等方面发挥主导与关键作用,实行的是职权主导的衔接机制。而我国则需以检察监督为抓手应对“行刑”规范重合、移送程序不健全、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无法区分等行刑反向衔接问题,健全监督主导的衔接机制。行政检察部门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应明确衔接的基础和标准,并聚焦于法人的违法行为监督问题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行刑反向衔接 刑事优先移送原则 刑事不法 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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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检察意见质量强化行刑反向衔接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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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璇 王绍莉 杨轩兴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期61-64,共4页
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制度,是强化行刑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实践中检察意见专业性、精准性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直接或间... 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制度,是强化行刑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实践中检察意见专业性、精准性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直接或间接导致文书适用不规范、部门间线索移送不顺畅、行政机关接受度不佳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抓住检察意见质量这个关键,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视角融入检察意见制发环节,从作好行政处罚行为定性、判断好是否应当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审查好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提升检察意见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意见 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检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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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行刑反向衔接类型化规则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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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勇 丁亚男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5期51-54,共4页
行政犯从属性、独立性原理以及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奠定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可按照刑事责任型、线索移送型、合规不起诉型三种类型建构反向衔接规则。刑事责任型的衔接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实现,检察机关应对行... 行政犯从属性、独立性原理以及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奠定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可按照刑事责任型、线索移送型、合规不起诉型三种类型建构反向衔接规则。刑事责任型的衔接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化的刑事责任实现,检察机关应对行政处罚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性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程序性审查、协调归口以及后续跟踪落实职能。线索移送型的衔接本质上是行政违法线索移送,是否以及如何给予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决定,检察机关可以监督但不干预行政处罚裁量,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对线索作形式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实质审查并开展监督。合规不起诉型的衔接本质目的是实现合规从宽互认和接续监管,检察机关对如何从宽处罚应提出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主导实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承担形式审查和跟踪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犯 合规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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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制度探析——以不起诉案件反向移送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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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辉 史坤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7期48-51,共4页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制度,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不起诉案件反向移送为视角,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应遵循刑法谦抑性、同步协调、维护公益等基本原则,针对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法律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制度,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不起诉案件反向移送为视角,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应遵循刑法谦抑性、同步协调、维护公益等基本原则,针对生态环境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证据转化规则不全、期限衔接规则不清、处罚折抵规则不明等问题,建议从加强法律制度供给、健全证据转化规则、厘清期限衔接规则、明晰处罚折抵规则等方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行刑反向衔接 立法供给 证据转化 期限衔接 处罚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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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反向行刑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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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科 张帅 +2 位作者 刘易霖 赵梦园 刘馨仪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7期54-57,共4页
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 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行政机关参与合规整改的相关规范不完善、涉案企业进合规整改程序的标准不一、合规评估标准主观性强以及后续监管缺位的挑战,需要在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优化合规成果评价与后续持续考察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企业合规 行政合规 刑事合规 反向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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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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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浩 李亚平 郑璇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期57-60,共4页
法治要素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以法治的确定性促经济之“稳”。行政检察在涉企案件的处理中,具有更亲和地向社会传导营商环境政策走向的优势和责任,与各类市场主体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大数据赋能... 法治要素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以法治的确定性促经济之“稳”。行政检察在涉企案件的处理中,具有更亲和地向社会传导营商环境政策走向的优势和责任,与各类市场主体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大数据赋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内外联动不顺畅、专业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建议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上对接市场主体的法治需求,深化大数据应用,全方位搭建安商惠企服务平台,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刑反向衔接 数据监督模型 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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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犯罪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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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猛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3期7-10,共4页
生态恢复性司法拓展了运用刑事司法手段保护和修复受损环境资源的方法和路径,但生态恢复性司法在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适用中呈现出适用率偏低、罪名和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修复方式多样、轻缓刑率高的特点。在实践中存在法律和政策不完备... 生态恢复性司法拓展了运用刑事司法手段保护和修复受损环境资源的方法和路径,但生态恢复性司法在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适用中呈现出适用率偏低、罪名和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修复方式多样、轻缓刑率高的特点。在实践中存在法律和政策不完备、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缺乏技术支撑、行刑衔接不畅、民众生态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可通过统一量刑标准、落实具体规定、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应用技术保障、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发挥典型案例和生态修复基地的引导作用,促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专业化、常态化、社会化,为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资源犯罪 生态恢复性司法 行刑反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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