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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川盐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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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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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盐业史研究》
1992年第2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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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井盐生产、销售,按斤计价;征榷盐税,按斤课纳。衡量轻重者,惟其盐秤也。故历代盐务机关,对盐秤严加管理,勤于考校,务期准确。本文对川盐衡量作一介绍。 量值 盐秤素为官府颁发,不得私造。《唐律疏议》记载:唐初永徽四年,国家规定度量衡事务由太府寺管理,凡私自制造,处以杖刑,鞭打40至70杖。公元1132年,宋朝“绍兴二年,十月丙辰颁度量权于诸路,禁私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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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府寺
征榷
永徽
《唐律疏议》
盐务管理局
盐运使
行司马
盐场公署
灶商
库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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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S3-09
[轻工技术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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