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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交往:一种新的行政法范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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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海雨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0-136,共7页
传统行政法学研究是建构在主客体分立上的以行政主体及其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该研究范式容易忽视对行政相对人一方的考量。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行政任务形成了一种交往范式与状态,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理性、文明、法治... 传统行政法学研究是建构在主客体分立上的以行政主体及其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该研究范式容易忽视对行政相对人一方的考量。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行政任务形成了一种交往范式与状态,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理性、文明、法治的交往规则。行政交往范式,是建立在以主体—主体结构为基础的交往理性之上,改变以往以主体—客体结构为基础的工具理性研究范式,注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沟通与协作。通过公共领域的行政交往实践与培育,可以实现行政法主体间的公私合作治理,尝试性地解决新行政法面临的控权与服务两大时代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往理论 行政交往 行政法学 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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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裁量权的交往控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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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海雨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3-91,共9页
通过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我国推进行政法治的重要举措。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主体,两者的交往行为形成了行政交往。赋予行政裁量权基准具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交往属性,将行政裁量过程公开... 通过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我国推进行政法治的重要举措。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主体,两者的交往行为形成了行政交往。赋予行政裁量权基准具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交往属性,将行政裁量过程公开化、规则化,可以避免基准的单一细化路径,实现真正的裁量正义。应将行政裁量过程纳入到双方主体性的交往行为范式中,围绕公众参与裁量基准的制定,规制违法裁量的提前转移,对行政裁量过程实现全面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权 裁量基准 交往行为 行政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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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权力与交往:中国传统行政哲学的核心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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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升平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1-68,共8页
本土行政哲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从宏观层面对中国传统行政哲学的核心特质进行挖掘与梳理的要求。中国传统行政哲学的类型及其特征是多元的、丰富的,其核心特质大体可概括为伦理型行政、权力型行政、交往型行政三个方面。伦理型行政强调... 本土行政哲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从宏观层面对中国传统行政哲学的核心特质进行挖掘与梳理的要求。中国传统行政哲学的类型及其特征是多元的、丰富的,其核心特质大体可概括为伦理型行政、权力型行政、交往型行政三个方面。伦理型行政强调的是伦理在行政生活中的范导功能,在中国的传统伦理逻辑中呈现出社会伦理与行政伦理杂糅、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相结合的特质;权力型行政在传统社会表现为传统行政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是围绕着行政权力的建构、分配、获取、维护、运用等而展开的;传统行政交往强调“中”、“和”、同情、仁爱等原则,突出了行政交往中的“位”与秩序的重要性,遵循行政交往的相互性与差序化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哲学 行政伦理 行政交往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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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的行政实践效应:一个中观层面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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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升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6-12,共7页
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人情是一种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其对中国行政实践与价值选择的影响,主要基于互惠逻辑、面子逻辑和伦理逻辑而得以展开。中国式的人情结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形成的、以行政体系内部不同主体间的交往... 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人情是一种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其对中国行政实践与价值选择的影响,主要基于互惠逻辑、面子逻辑和伦理逻辑而得以展开。中国式的人情结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形成的、以行政体系内部不同主体间的交往为基础的业缘型人情;另一类是由行政体系与行政体系外部的社会性主体基于业务往来等而形成的互动型人情。人情对本土行政实践的影响,既可以表现为正面的主体激励,也可以表现为负面的腐败催化。根据情理法的不同优先性排序及情理法作为三种要素在“利”“义”设定中的功能之不同,可将行政交往关系分为“情感型交往”“工具型交往”与“理法型交往”三种类型。无论是对于中国还是西方而言,构建理法型行政交往模式,都应是努力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情 行政实践 情理法 行政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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