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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之难题及其解决
被引量: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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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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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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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3-13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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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行政决策法制化研究--以广东省为观察"(项目编号:SL16SKT2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16XFX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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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追究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然而,传统行政法学理论未将行政决策纳入行政法治的范畴,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难题。对行政决策和行政决策不作为的学理认识是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之理论基础,应当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进行立法规范与制度建构,形成行政决策不作为评估制度、行政决策倒查制度、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等制度体系,并将行政决策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有利于推进行政法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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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决策不作为
法律责任
立法规范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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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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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之正当性及其法治进路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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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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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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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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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行政决策法制化研究--以广东省为观察"(SL16SKT2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律问题研究"(GD16XFX03)
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与规范运行研究"(2016WTSCX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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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决策不作为的实质为行政决策主体对其行政职责的放弃或懈怠履行,追究其法律责任具有正当性。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行政道德伦理未入法,以及追究程序上的缺陷等因素影响了对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的立法规范与制度设计,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的行政决策不作为评估机构,出台统一的《行政道德伦理法》,并规范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的程序,以实现对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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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不作为
法律责任追究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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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nonfeasance
legal liability investigation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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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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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的问题及对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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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嫣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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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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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80-8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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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9年5月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立法的完成标示法治进步的同时也意味着执法和司法的新问题接踵而至。规制行政决策不作为是决策法治化的任务之一。行政决策不作为的界定是其责任追究的前提,行政决策的裁量性、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等因素给责任追究带来了难题,而现有的责任追究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设立行政决策不作为评估机构,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及主体,完善责任追究范围,明确决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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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不作为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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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inaction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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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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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察体制改革下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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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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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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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2期303-3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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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决策不作为已然的存在、现实的危害与其鲜少被追责的现状呈现出逻辑上的矛盾,其所面临的难题需要制度性的破解。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确立过错兼结果之责任原则,形成异体追责主导的追责模式,建构规范的责任追究监督机制,有助于形成有效的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对行政决策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减少和降低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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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决策不作为
监察体制改革
过错兼结果责任原则
异体追责主导
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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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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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中的权利救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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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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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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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1年第1期33-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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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律问题研究》(GD16XFX03)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共建课题《行政决策不作为中的权利救济法律问题研究》(2019GZGJ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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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采用范畴列举而非内涵界定的立法模式未能解决何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难题,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与责任追究的明确要求凸显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中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受制于权利救济立法规范的不足,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中受损的权利难以依据既有的立法规范获得所需的法律救济,需要完善权利救济立法规范,提供契合法治要求的权利救济立法依据,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中受损权利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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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不作为
法律责任追究
权利救济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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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feasance of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Legal Liability Investigation
Rights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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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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