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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函释效力及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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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双红 刘维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95-101,共7页
面对专门化、技术化的复杂问题,行政机关往往要通过行政公函进一步解释、阐述法律见解,行政函释是属于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具有准行政立法性质(通常所说的软法)。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阐明约束内部机构及其公务员执法的统一见解,... 面对专门化、技术化的复杂问题,行政机关往往要通过行政公函进一步解释、阐述法律见解,行政函释是属于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具有准行政立法性质(通常所说的软法)。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阐明约束内部机构及其公务员执法的统一见解,行政函释仅有内部使用效力,从被解释的母体法律生效之日起形成行政解释适用效力,原始立法权、信赖保护、行政自我拘束理论可以分析行政解释溯及既往的效力,但行政机关适用行政解释可能间接或直接产生外部影响,也有内部外化的可能。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决定时,可以附带认定行政解释是否合法有效,但审查内容仅涉及行政解释的法律争议而非政策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函释 信赖保护 法律解 效力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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