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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划分的理念、标准与中国实践——兼析我国央地立法事权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被引量:
73
1
作者
封丽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6-32,共17页
依据国家主义与契约主义两种不同理念,各国央地立法事权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行政分工型"与"法定分权型"两种模式。按照立法调整事务的性质或属性、重要程度、影响范围以及调整方法四个基本标准,以及"二分法&qu...
依据国家主义与契约主义两种不同理念,各国央地立法事权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行政分工型"与"法定分权型"两种模式。按照立法调整事务的性质或属性、重要程度、影响范围以及调整方法四个基本标准,以及"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可以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地方专属立法事项以及中央地方共同立法事项的范围进行界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纵向立法事权的划分标准、方法与内容构成上有自己独特的制度安排,也面临一些特殊问题。推进我国央地立法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改革,必须实现央地立法职责划分从行政化向法治化、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转变;需要明确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影响范围"或"外部性程度"作为划分的基本标准,还要建立央地立法事权划分的适时变动与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间接微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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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事权划分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行政分工型
法定分权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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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划分的理念、标准与中国实践——兼析我国央地立法事权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被引量:
73
1
作者
封丽霞
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6-32,共17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5JZD006)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依据国家主义与契约主义两种不同理念,各国央地立法事权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行政分工型"与"法定分权型"两种模式。按照立法调整事务的性质或属性、重要程度、影响范围以及调整方法四个基本标准,以及"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可以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地方专属立法事项以及中央地方共同立法事项的范围进行界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纵向立法事权的划分标准、方法与内容构成上有自己独特的制度安排,也面临一些特殊问题。推进我国央地立法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改革,必须实现央地立法职责划分从行政化向法治化、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转变;需要明确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影响范围"或"外部性程度"作为划分的基本标准,还要建立央地立法事权划分的适时变动与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间接微调功能。
关键词
立法事权划分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行政分工型
法定分权
型
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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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划分的理念、标准与中国实践——兼析我国央地立法事权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封丽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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