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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区域变更工作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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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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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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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76-8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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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07&ZD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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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正在进行行政区域变更工作。行政区域变更应当以"三个有机统一原则"为指导,特别是要注重依法办事,要增强行政区域变更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于涉及公民权利的事项给予特别保护。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域变更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行政区域变更工作的指导作用。此外,要真正将行政区域变更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应当适时制定和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变更法》,并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专家建议稿,以此供学界进一步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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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
三个有机统一原则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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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area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the reshuffling of administrative areas
the principle of three organic unities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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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928.2
[历史地理—人文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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