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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状态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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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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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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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3-13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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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是教育部规划基金2016年年度项目“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原理与制度研究”(项目号16YJA820027)以及中国博士后基金第60批面上项目“解决争议目的下的行政诉讼裁判路径及其判决方式研究”(项目号2016M60045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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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确认有效"和"确认无效"两种行政协议判决形式,肯认了有效和无效两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而司法实践中却承认"有效"、"无效"、"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四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事实上,对违法行政协议效力状态的确定,不能仅单方面考虑行政协议的"契约性",也不能仅单方面考虑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而应该衡量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契约应予遵守原则。对违法程度"严重且明显"的行政协议,应确认无效;对违法程度未达到"严重且明显"的行政协议,应确认有效,即给予行政协议较大存续力,承认违法但有效行政协议的存在;对涉及第三人权利的行政协议,应确定为效力待定的行政协议,但最终会归于无效或有效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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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行政协议
无效行政协议
效力待定行政协议
可撤销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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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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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协议显失公平规则的解释论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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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冬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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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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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9-123,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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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上海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法律机制研究”(2022BFX00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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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显失公平规则直接参考了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事由,在原理上同样体现了契约正义对契约自由的介入。典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认定,提出了行政法与民法并行适用的双层判断框架,包括民法维度下对合意内容的判断与行政法维度下对缔约行为的审查。民法维度下,对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双重要件进行判断,主观要件的评判可为撤销行政协议的正当性提供第二层保障。行政法维度下,行政机关的缔约行为不仅受到一般性条款而且还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但对缔约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仍应回归对行政协议的效力评价。其中,禁止不当联结作为一项合法性审查标准,通过检视双方给付义务之间以及给付义务与协议目的之间是否具有实质关联性,发挥限制行政机关恣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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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显失公平
行政协议效力
行政协议可撤销
禁止不当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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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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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可撤销行政协议的价值与认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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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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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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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59-17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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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FFXB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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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解释创设了可撤销行政协议制度,其既能处理行政协议无效以外的其他效力瑕疵,又能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利于行政协议效力体系的完善。可撤销行政协议的认定可遵循如下标准:行政协议中缔约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的,应以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程序违法超过轻微程度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不具备缔结前提或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应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撤销;缺乏必备条款的协议不宜撤销;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课予相对人对待给付义务或对待给付义务无助于行政任务履行的,应以滥用职权为由撤销;双方给付义务失衡或无正当合理关联的,应以明显不当为由撤销。撤销行政协议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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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
可撤销行政协议
无效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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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revocabl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invalid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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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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