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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行政犯三种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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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杜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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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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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3期102-121,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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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不同于德日或者英美国家,行政犯是十足的犯罪;行政犯可能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行政犯的这三种法律责任,既彼此独立、不能相互取代,又具有一定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对这三种法律责任,既要全面而不能有所遗漏,以偏概全;又要适当而不能生硬机械地按照算数加减法处置这三种法律责任之间的并列关系。为此,在制度设计时就必须坚持刑事优先原则和全面追究、整体协调平衡原则;必须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维度上设立犯罪分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便"宽宥处罚"的制度、"犯罪复原"制度、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制裁处罚种类和强度的协调机制,以及适用程序的合理衔接机制。如果说等待立法的修改之后再实现本文的主张,太过遥远,那么,在立法正式修改之前,在司法方面加大推行恢复性司法的力度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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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犯
刑罚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犯罪复原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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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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