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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被引量:
15
1
作者
叶必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9-59,共21页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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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委托事务委托
职权
委托
行政
职权调整
区域合作
原文传递
题名
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被引量:
15
1
作者
叶必丰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9-59,共21页
文摘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关键词
行政委托事务委托
职权
委托
行政
职权调整
区域合作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叶必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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