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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信访行为的判断标准——以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3号解释论的体系整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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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戬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第5期80-89,共10页
通说认为信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3号指出,若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意见的形式实施行政管理行为,且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则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裁判规则上,123号案例... 通说认为信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3号指出,若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意见的形式实施行政管理行为,且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则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裁判规则上,123号案例提出了主体、内容、结果、法律依据和相对人的申请事项五项要件,作为信访处理行为可诉性的审查要件。对这一解释论作体系整合后,内容和结果两项要件,成为判断可诉信访行为的两大根本标准,其理论基础分别来源于行政处分性理论中的公权力性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对信访中可能出现的重复处理行为、内部监督行为和纯粹的信访行为等行为,也应以两大判断标准加以审查,容有可诉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访 行政审判案例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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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登记审慎合理审查标准研究——基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0号)而展开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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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菲 《公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2期1-47,共47页
登记应采何种审查标准在学界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不能找到直接的依据。近年来,审慎合理审查标准开始进入学者和司法人员的视野,该标准正在司法裁判中被逐渐接受和应用。最具代表性和开创性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 登记应采何种审查标准在学界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不能找到直接的依据。近年来,审慎合理审查标准开始进入学者和司法人员的视野,该标准正在司法裁判中被逐渐接受和应用。最具代表性和开创性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0号,虽然未明确使用'审慎合理审查'的字眼,但是从法院裁判理由的表述来看,法院的确倾向于在登记中应该采用审慎合理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慎合理审查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对登记机关有着不同的审查义务要求。审慎合理审查标准的实质是要求登记机关在登记审查时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审慎合理审查标准对登记机关不仅仅有客观标准,更主要的是主观标准。司法实践的案例中,采取传统审查标准和审慎审查标准的各占了一半左右,其中传统审查标准中形式审查标准居多。由于没有厚实的理论支撑,审慎审查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不统一。规范该类案件的裁判可以分别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类型着手,针对不同登记类型需要的申请材料的不同,依据个案情况具体运用审慎合理审查标准。虽然审慎合理审查标准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登记类型,但是行政机关在登记中都应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登记 审慎合理审查 行政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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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辅助行为研究——基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而展开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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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政 《公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40-76,共37页
行政辅助行为是源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裁判要旨的概念,本文通过对该裁判要旨的分析,提炼出关于行政辅助行为的概念定义、审查规则与救济规则,但同时发现这三个表述均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和阐述之处。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国行政... 行政辅助行为是源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裁判要旨的概念,本文通过对该裁判要旨的分析,提炼出关于行政辅助行为的概念定义、审查规则与救济规则,但同时发现这三个表述均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和阐述之处。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的分析,展示了其裁判要旨对行政辅助行为的界定和论证,并结合我国行政委托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助手的理论,提出行政辅助行为在实施主体、行为方式、产生方式和行为内容方面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二部分在对裁判要旨审查规则的分析基础上,以裁判案例作为论据,提出了行政辅助行为附带性审查的观点,即在对行政辅助行为所依附的行政行为的审查中,附带地对其是否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若不符合构成要件,辅助行为所在的环节便因此存在瑕疵,其依附的行政行为有可能得到不利判决;若符合构成要件,其依附的行政行为还需满足行政诉讼对其本身的审查要求;第三部分在对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行政辅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与过错归责原则,最后对行政机关向行政辅助人追偿的条件进行了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辅助行为 行政助手 行政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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