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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恶法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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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保英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2-70,共9页
行政恶法对行政法治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它对抗法治大系统、违反宪法精神、侵害公众利益。然而,只要行政法的制定存在于特定的社会阶层中,只要行政法的适用存在于社会大系统中,行政恶法就不可避免。为此,就存在一个对行政恶法怎么处置... 行政恶法对行政法治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它对抗法治大系统、违反宪法精神、侵害公众利益。然而,只要行政法的制定存在于特定的社会阶层中,只要行政法的适用存在于社会大系统中,行政恶法就不可避免。为此,就存在一个对行政恶法怎么处置的问题。在我国实在法中应当确立行政恶法的概念,并附有立法机关尤其是最高立法机关对行政恶法进行处置的权力;行政系统应当建立自我纠错机制,自行对行政恶法进行处置,这样的处置机制必须与相应的行政问责结合起来;社会公众可以对为恶的行政法规范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恶法 类型划分 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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