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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中的适用--从司法裁判的立场出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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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刚 翁超凡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37-50,124,共15页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在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方面,维持在中等水平。从权力限制和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检视比例原则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修正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并结合相关要素调整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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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李会勋 赵美玉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依据不清晰、程序适用不规范、赔偿补偿标准不明确、与民事合同的变更解除区分不明确等问题,指出须明晰权力行使依据,规范行使程序,明确补偿方式及标准,区分单方变更解除权与民事变更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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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司法审查之实证研究——以A省为例
3
作者 刘怡轩 《区域治理》 2024年第9期40-42,共3页
近些年,行政协议的研究属于热门话题,笔者以“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为关键词搜索,案件占比 42%。各种法律也依次出台,行政协议具有双重属性,这使得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纠纷的解决目前依然面临着困难,不论是理论上的研... 近些年,行政协议的研究属于热门话题,笔者以“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为关键词搜索,案件占比 42%。各种法律也依次出台,行政协议具有双重属性,这使得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纠纷的解决目前依然面临着困难,不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现实中的法律的规定,都无法完全满足解决此项问题的需求,以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范围更为突出,均存在较大差异,譬如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基本概念,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之后的赔偿补偿的标准等方面。本文以实践中某省为例,探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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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11
4
作者 邢鸿飞 朱菲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0-118,共9页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存在对"公共利益需求"的解释标准不统一、行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缺位、行使条件的公私法边界不清、赔偿标准模糊致使相对人权益救济不充分等问题。为克服上述障碍,应从打破对实体法律规范的机械应用、以支付对价为变更或解除的前置条件、采用复合标准衡量公共利益、运用财务平衡原则确定赔偿方案等环节入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 司法审查 行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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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视角下行政协议中的单方变更、解除权 被引量:7
5
作者 张培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8-134,共7页
单方变更、解除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一项行政优益权,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均有有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主... 单方变更、解除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一项行政优益权,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均有有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在法律层面确认了行政主体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权。不过,由于我国对于单方变更、解除权的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失,这也导致法院在对行政主体的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进行审查时主要存在着在合约性审查规则适用不明晰、程序性审查的范围不明确、适用性不强以及补偿、赔偿的确定规则不明等问题,进而影响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审查的有效性以及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从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明确补偿、赔偿问题的法律适用,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约性审查的方式来建构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司法审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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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之行使 被引量:2
6
作者 王亚利 岳雪峰 《学理论》 2022年第11期90-93,共4页
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公私法益平衡及契约严守的理念。实践中,滥用行政优益权、混淆单方变更解除权类型、程序规范不足、赔偿补偿标准模糊等问题阻碍了单方... 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公私法益平衡及契约严守的理念。实践中,滥用行政优益权、混淆单方变更解除权类型、程序规范不足、赔偿补偿标准模糊等问题阻碍了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因此,需通过规范行政优益权之行使、厘清单方变更解除权的类型、健全程序规则、明确赔偿补偿标准等途径来完善其行使规则和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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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刍议 被引量:1
7
作者 徐凤霞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2X期79-80,共2页
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行政合同单方面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因此,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建构我国的... 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行政合同单方面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因此,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制度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单方变更 解除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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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单方变更和解除权行使问题探究 被引量:1
8
作者 苏畅 刘琳璘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5-40,共6页
行政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拥有了一些单方性的行政权力,其中就包括对行政协议的单方变更和解除权。长久以来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优益权部分,近年来相关法律规范中对于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的规制条款也逐渐增多,但在实践中依然有着混... 行政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拥有了一些单方性的行政权力,其中就包括对行政协议的单方变更和解除权。长久以来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优益权部分,近年来相关法律规范中对于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的规制条款也逐渐增多,但在实践中依然有着混淆权力类型和审查路径,程序性审查不足,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立法仍存在某些缺失。聚焦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或可从裁判依据的统一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权力行使原则,对单方变更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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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权的探究
9
作者 黄奕恺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29-33,共5页
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或情势变更需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特权。但在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的缺位给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裁量空间,致使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权沦为行政机关肆意解除行政协议的正当理由。而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的... 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或情势变更需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特权。但在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的缺位给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裁量空间,致使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权沦为行政机关肆意解除行政协议的正当理由。而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的缺失导致司法难以对变更或解除权进行审查,协议相对人利益的保障岌岌可危。为此,应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入手,明确公共利益的认定方法,建立足额补偿制度,引入事前听证与事前通知程序,以期加强行政协议的稳定性,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私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 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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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方法之探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朱圆 方祖鹏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39-44,共6页
目前,在审查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时,我国法院面临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审查方法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我国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审查的粗放以及对行使程序的忽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则在于制定法的疏漏。为解决... 目前,在审查行政主体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时,我国法院面临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审查方法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我国法院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审查的粗放以及对行使程序的忽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则在于制定法的疏漏。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建立双层次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区分司法审查要素与司法审查标准两个审查层次;其次,应以程序、适用条件和处理内容为审查要素,并以正当程序原则、价值填充后的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则为各个审查要素对应的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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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
11
作者 李建 《法学(汉斯)》 2024年第4期2568-2576,共9页
在公私合作愈发普遍的背景下,行政协议已然成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以柔性、灵活的特点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强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双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 在公私合作愈发普遍的背景下,行政协议已然成为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以柔性、灵活的特点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强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双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行政协议中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实践中存在着诸如公共利益设定范围过大、程序性法律规范层级较低、责任承担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政府形象严重受损,行政相对人的缔约积极性下降,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给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尝试从引入专家评审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等方面入手,为完善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让社会资本更加积极踊跃地加入到行政管理中来,达到合作共赢的最终目标,真正树立起一个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政府形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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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原则在行政协议履行中的适用 被引量:1
12
作者 冯莉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109-121,共13页
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私法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亦适用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缔约双方当事人得以基于情势变更而变更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可以为相对人提供多元化的权利救济途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恣... 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私法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亦适用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缔约双方当事人得以基于情势变更而变更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可以为相对人提供多元化的权利救济途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恣意行使。基于情势变更的变更解除权毕竟是“契约严守”的例外情形,加之情势变更的范围边界较为模糊,需要对行政协议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形予以限定。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协议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规定得较为粗疏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尽管较为详尽地规范了涉及行政协议的诸多问题,但并没有提及情势变更原则;司法实践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则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通常要求情势变更所造成的合同困境要达到显失公平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具体的情形通常包括物价暴涨或暴跌、法律政策调整、政府行为和无法预料的环境变化等。当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弹性较大,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与商业风险、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以及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势变更 行政协议 公共利益 单方变更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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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条件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32
13
作者 沈广明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1-132,共12页
明确界定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条件,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经案例梳理发现,在《适用解释》施行前后,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条件由多元化逐渐趋向二元化,即公共利益需要和其他法定事由。法院对公共利益需... 明确界定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条件,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经案例梳理发现,在《适用解释》施行前后,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条件由多元化逐渐趋向二元化,即公共利益需要和其他法定事由。法院对公共利益需要的解释亦经历了从事实上的公共利益需要到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嬗变,其变异的前提在于公共利益概念的高度不确定性。对公共利益解释的变异隐含着司法审查强度的变化,其由强到弱可分为三个层次。经法政策考量,当前我国宜适用强度居中的"含公共利益的所有法定理由"标准。以德隆案为例,该标准的适用进路可分为以价值填充为手段的个案公共利益之确定、比例原则框架下的法益衡量两个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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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PP合同中单方解除、变更权的法律属性与控制机制 被引量:5
14
作者 贺馨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59-168,共10页
PPP合同中项目实施机构享有的一系列特权,可以统称为政府优益权,单方解除、变更权便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单方解除、变更权具有三重属性:当项目实施机构具有行政法上的明确授权时,该权利为行政优益权;当项目实施机构依据PPP合同的约定行... PPP合同中项目实施机构享有的一系列特权,可以统称为政府优益权,单方解除、变更权便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单方解除、变更权具有三重属性:当项目实施机构具有行政法上的明确授权时,该权利为行政优益权;当项目实施机构依据PPP合同的约定行使这一权利时,该权利为行政法上的形成权;当项目实施机构仅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行使这一权利时,该权利为民法上的形成权。为了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项目实施机构行使该权利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程序上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内容上符合比例原则,并依照信赖保护原则合理补偿社会资本因此所受的损失。现阶段,对单方解除、变更权行使的事后控制机制主要包括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这些机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此,可以考虑加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实质审查,赋予PPP中心一定的行政裁决职能以及统一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以完善对单方解除、变更权行使的事后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解除权 单方变更 行政优益权 形成权 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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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被引量:1
15
作者 陈俊生 《东南法学》 2018年第1期118-133,共16页
情势变更原则是行政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经历了由私法向公法的演变。在行政合同这个公私法交汇领域,其要件、行使、限制都呈现出特殊的形态。行政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非瑕疵行政合同为前提,判断变更与否的标准关键在于合同双方... 情势变更原则是行政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经历了由私法向公法的演变。在行政合同这个公私法交汇领域,其要件、行使、限制都呈现出特殊的形态。行政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以非瑕疵行政合同为前提,判断变更与否的标准关键在于合同双方利益是否严重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对一方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与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存在某种交叉混合关系。行政机关运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受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制约,在进行利益衡量时除了相对人的直接利益还应包括信赖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单方变更、解除权 法律行为 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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