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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利用法律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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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宇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5期85-88,84,共5页
公用事业事关国计民生,我国长期将公用事业误读为公营造物。实际上,公用事业是公物利用的特殊形态。公用事业利用关系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上之债或特别行政法律关系,可类推适用私法上债的有关规定。此外,还要从公用事业利用形态和利用规... 公用事业事关国计民生,我国长期将公用事业误读为公营造物。实际上,公用事业是公物利用的特殊形态。公用事业利用关系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上之债或特别行政法律关系,可类推适用私法上债的有关规定。此外,还要从公用事业利用形态和利用规则来深入探究公用事业利用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用事业 公物利用关系 行政法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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