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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问题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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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维国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57-170,共14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在描述犯罪客观要件时,如果使用了"非法、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字样,那么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就是行政犯;而上述"非法"所指向之...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在描述犯罪客观要件时,如果使用了"非法、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字样,那么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就是行政犯;而上述"非法"所指向之法、国家规定、环境保护法等,就是行政犯前置法。由于我国传统的犯罪故意学说没有把违法性认识错误区分为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与刑法规范认识错误两种类型,因此导致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主张因立论根据不同而争议不断。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与刑法规范认识错误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属于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问题,若其不可避免,则能阻却犯罪故意;而后者是对刑法规范本身的认识问题,即使其具有不可避免性,也不能阻却犯罪故意,只可减免责任。犯罪故意要件符合性应分解为形式符合与实质符合两个层次。其中,行为人对行政犯前置法有认识可能性是实质符合的重要根据。判断行为人对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能否避免,需运用可行的判断标准和简便有效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识 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 规范认识错误 故意要件形式符合 故意要件实质符合 社会危害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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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效果检视与应然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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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兰英 魏瀚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0-110,147,148,共13页
刑法立法中行政前置化的立法趋势是法定犯时代背景下实现行刑共治的应然选择。而金融犯罪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设置不仅关系到金融犯罪的治理效果,更决定了金融犯罪治理路径的走向。与金融犯罪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应然价值相悖的是,当前理... 刑法立法中行政前置化的立法趋势是法定犯时代背景下实现行刑共治的应然选择。而金融犯罪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设置不仅关系到金融犯罪的治理效果,更决定了金融犯罪治理路径的走向。与金融犯罪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应然价值相悖的是,当前理论界对此关注不足,且存在理论前提不清、认识不一的问题。对其适用现状进一步检视后则发现,现有金融犯罪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设置呈现单一化的趋势,不仅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而且司法适用中可操作性不高,甚至有悖离金融犯罪治理目标之风险。对此,有必要立基于匹配性理论的认识论要义,遵循多元协同的方法论要求,构建集价值导向、立法设置、司法适用为一体的适用路径。由此,才能实现金融犯罪治理的现代化与法定犯时代犯罪治理需求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统一原理 行政前置性要件 金融 行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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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刑法如何避免“行政化倾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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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明磊 庄绪龙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4期111-126,共16页
在社会分工精细化的时代背景下,“风险社会”特色明显,法定犯逐渐成为刑法立法、修正的主要领域。在法定犯时代,刑法及其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行政化倾向”,刑法判断的独立属性逐渐式微。在归因论上,公安、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 在社会分工精细化的时代背景下,“风险社会”特色明显,法定犯逐渐成为刑法立法、修正的主要领域。在法定犯时代,刑法及其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行政化倾向”,刑法判断的独立属性逐渐式微。在归因论上,公安、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经由独立或者联合司法机关等方式介入刑法解释的制定和发布,成为法定犯刑法解释背后的“实质主体”,由此直接造就法定犯入罪标准“权力垄断”的特色,刑事裁判呈现“专业依赖”的趋势。在法理上,刑法及其司法实践应避免“行政化倾向”,应当坚持作为部门法的独特判断属性。具体而言,在规范要素分析视角,应当对作为前置法的“国家规定”作体系归纳,对行为的法益侵害作实质解释,对行为人责任要素作独立性考察;在刑事裁判结论及其合理性的验证视角,可以考虑建立专家证人咨询制度、长效激活“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制度以及边际事实考察等辅助制度,确保法定犯时代的刑事裁判结论合法、合理、合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时代 行政化倾向 行政前置 辅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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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违法性认识的判断规则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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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林生 智逸飞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9期98-107,共10页
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予审查、审查不力两项问题。明确了违法性认识应属责任阶层的要素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应是“前置法中影响罪名成立的全部法规范”。其中,事实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中应认识到事实要素具有与法律禁止的... 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予审查、审查不力两项问题。明确了违法性认识应属责任阶层的要素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应是“前置法中影响罪名成立的全部法规范”。其中,事实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中应认识到事实要素具有与法律禁止的要素相同的特征;法律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中,明显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犯应认识到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没有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犯应认识到违反了现实的法秩序。判定违法性认识应使用“违法性认识错误可避免性”为标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分别使用“一般人平行评价”与“同行业平行评价”准则,同时兼顾主观认知能力和客观认知环境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识 前置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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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犯中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认定——以王某军非法经营案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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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苗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59-65,共7页
行政犯中的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既存在重叠,又存在差异。厘清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关系,是刑事犯罪实务认定的关键问题。刑事违法既要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又要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危害严重达到犯罪程度。确定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之间的界线,... 行政犯中的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既存在重叠,又存在差异。厘清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关系,是刑事犯罪实务认定的关键问题。刑事违法既要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又要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危害严重达到犯罪程度。确定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之间的界线,对于解决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的两法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刑事违 行政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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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性质与处理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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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春晓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63-282,共20页
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构造决定了其主观上存在双重违法性认识错误,既存在关于前置行政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也存在关于刑法规范的认识错误(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前者为行政犯所独有,是当前理论争议的焦点。承袭自德... 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构造决定了其主观上存在双重违法性认识错误,既存在关于前置行政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也存在关于刑法规范的认识错误(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前者为行政犯所独有,是当前理论争议的焦点。承袭自德日刑法的责任说,以自然犯为原型建构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处理规则,未能充分兼顾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特征;而故意说则赋予构成要件认识与违法性认识同等的主观归责地位,与既有的犯罪论体系难以兼容。应当认为,行政违法性是行政犯构成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离开行政违法性的“裸的”构成要件事实在不法评价上具有中立性。行为人只有在认识到行政违法性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关于刑事违法性的认识。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归为构成要件错误,具有阻却犯罪故意的效果。“新责任说”既保留了责任说关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又结合行政犯的特质予以改造,实现了违法性认识错误在自然犯与行政犯中处理规则的统一,是我国统一刑法典模式下较为理想的处理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双重违 认识错误 新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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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未遂构成特征新论
7
作者 郭天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15-19,共5页
不能犯研究的重心是确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传统的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研究存在误区.对于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应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客观上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相称性;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及犯意指向的明确... 不能犯研究的重心是确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传统的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研究存在误区.对于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应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客观上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相称性;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及犯意指向的明确性;不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对事实存在认识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 构成要件 未遂 构成特征 成立条件 理论 罪故意 益侵害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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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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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3-76,共14页
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 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较大副作用,在个罪中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重视法益恢复在阻却犯罪成立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最佳平衡点。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部分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立法者在增设法定犯时,若认为该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并且不直接涉及人身法益,当优先考虑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前置性要件 益侵害待定状态 的谦抑性 象征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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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宝瑞要求各级政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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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记者 《廉政瞭望》 1998年第8期7-7,共1页
省委副书记、省长宋宝瑞同志在全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注重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宋宝瑞同志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政府在一重视、关心、支持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 省委副书记、省长宋宝瑞同志在全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注重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宋宝瑞同志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政府在一重视、关心、支持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有所放松。有的政府领导同志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负责,政府没必要再过问监察工作;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有些工作在常委会讨论时都知道,政府也不便对监察工作重复领导。因此,产生了"不便管、不必管"的错误认识,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很少听取监察机关汇报工作,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也不通知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有的甚至很少给监察机关布置工作、交办任务。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认真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各级政府 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工作 职能作用 合署办公 地方政府 政府领导 行政 错误认识 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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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视野下证券犯罪认定中前置法的考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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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浩文 何惠玲 《证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662-677,共16页
证券犯罪属于法定犯,作为规范要素的前置法在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目前的证券犯罪认定中,前置法与刑法的互动效果存在相关缺憾。刑事认定中存在前置法援引指向不明确、前置法与刑法条文间的协调性不足以及行政从属性的绝对... 证券犯罪属于法定犯,作为规范要素的前置法在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目前的证券犯罪认定中,前置法与刑法的互动效果存在相关缺憾。刑事认定中存在前置法援引指向不明确、前置法与刑法条文间的协调性不足以及行政从属性的绝对化认定等问题。在援引前置法时,应当对前置法援引范围进行合理限定,明确援引位阶;以刑法解释技术来弥合法秩序下不同法律用语的差异;在兼顾行政从属性的同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发挥刑法的相对独立判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置 证券 行政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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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之坚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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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平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3-117,共15页
持传统观点者认为,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从属于前置行政法,但近年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行政法的观点日益盛行。“独立性说”既存在诸多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法定犯的刑法违法性判断从属于前置行政法的立场... 持传统观点者认为,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从属于前置行政法,但近年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行政法的观点日益盛行。“独立性说”既存在诸多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法定犯的刑法违法性判断从属于前置行政法的立场应当得到坚守,因为刑法违法与行政法违法的本质相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和任务相同,刑法保护的法益与前置行政法保护的利益相同。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并不否定刑法与民法违法性关系的相对性,因为刑法与民法的违法性关系不同于刑法与行政法的违法性关系,两者在不同的轨道上并行不悖。在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的基础上,应根据“但书”、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等对法定犯积极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属性说 独立性说 前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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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犯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内容之填补原理与方法 被引量:5
12
作者 李文吉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5-114,共10页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规范要素填补 前置行政 实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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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的曲解与澄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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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传勇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09年第2期267-288,共22页
当下中国刑事法学界对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以下简称加罗法洛)似乎并不陌生,但是对其犯罪学思想的研究并不深入。基于此,笔者曾以自然犯、法定犯理论为中心,对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进行... 当下中国刑事法学界对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以下简称加罗法洛)似乎并不陌生,但是对其犯罪学思想的研究并不深入。基于此,笔者曾以自然犯、法定犯理论为中心,对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进行了研究。在这项研究中,笔者力图体系性的表述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并对其犯罪学思想的实体理论进行了反思、追问。略带遗憾的是,在该文中,笔者虽然指出了当前刑事法学界误读甚至曲解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的现象,但是受篇幅所限,并未能就此展开论述。本文将努力弥补这一缺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罗 行政 伦理属性 体系性 道德化 黄明儒 认识错误 陈兴良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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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野下行政法对刑法适用的制约 被引量:18
14
作者 王勇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4-138,共15页
行政法会直接影响刑法尤其是行刑衔接中最常见的行政犯的司法适用。在行政处罚领域,要准确把握袭警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上的位阶性、互斥性;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要注意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与侵犯财产罪的数额累计之间的关... 行政法会直接影响刑法尤其是行刑衔接中最常见的行政犯的司法适用。在行政处罚领域,要准确把握袭警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上的位阶性、互斥性;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要注意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与侵犯财产罪的数额累计之间的关系;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刑法定性会随着行政法规范的变化而变化;行政法与刑法所共有的特定用语的一致性解释为刑法适用提供了标准和参照,但行政管理标准不是入罪的充分条件;在药品、身份证件管理等领域,要注意行政法规范自身的不全面或者矛盾对刑法适用带来的障碍。上述种种行政法与刑法犬牙交错、重叠竞合的“交织地带”,正是司法办案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最常出没的地方。避开这些可能导致不当入罪或出罪的法律“暗礁”,有必要倡导和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准确判断何时让行政法规范充分前置,如何在刑法适用中妥当地进行实质解释,以有效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真正让行政法的归行政法、让刑法的归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统一 行刑衔接 行政 前置 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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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不能犯理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7
15
作者 陈家林 《刑事法评论》 2007年第1期439-468,共30页
一、引言我国通说认为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即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 一、引言我国通说认为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即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从主客观统一上看,在一般情况下,能犯未遂往往比不能犯未遂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能犯未遂一般应较不能犯未遂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 事实认识错误 未遂 主观说 社会危害性 从重处罚 可罚性 既遂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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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能犯理论基本立场的再定位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家林 《刑法论丛》 2007年第1期77-139,共63页
一、我国不能犯理论的现状(一)争论的产生在不能犯问题上,我国的通说一向认为,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 一、我国不能犯理论的现状(一)争论的产生在不能犯问题上,我国的通说一向认为,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这种未遂类型,主要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 结果无价值论 益侵害 事实认识错误 人身危险性 危险 工具不能未遂 客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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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法检视及司法适用 被引量:1
17
作者 郭研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3期74-77,共4页
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我国先有刑法后有证券法,存在立法倒挂与立法模糊的问题,且双重兜底的立法模式及列举式的立法内容也使得该罪规制范围并不明确。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在不修改立法的前提下,对空白刑法的援引进行扩大解释,... 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我国先有刑法后有证券法,存在立法倒挂与立法模糊的问题,且双重兜底的立法模式及列举式的立法内容也使得该罪规制范围并不明确。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在不修改立法的前提下,对空白刑法的援引进行扩大解释,明确其规制范围。刑法与前置法既有交叉联系,又各自独.立,刑法基于其保护法益的特殊性,应当进行违法性的独立判断。当前证券法修改立足于自身的规范秩序维护,划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符合部门法的内部秩序应予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行政 前置 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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