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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GATS下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行政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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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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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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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3年第4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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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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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GATS
中国
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服务业
行政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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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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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政立法规制的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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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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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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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23-2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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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模式被称为PPP模式,该模式在近年来越加发展迅速。该模式下的项目参与双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事项对合作进行展开,但是基于契约可能具有不完全性,因而无法将所有风险都在契约中进行约定。所以,对PPP模式进行行政立法规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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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PP模式
行政立法规制
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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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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