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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法理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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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黄江东
李海龙
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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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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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投资者》
2019年第2期45-5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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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对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金、行政罚款与刑法罚金制度的关系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指出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现实困境,在此背景下探讨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法理基础,然后分别讨论了如何实现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几个路径,认为:第一,证券罚没款暂缓入库和申请退库两种路径都存在较大的现实操作难度,存在较明显的体制性障碍,因而难以作为近期方案,只可作为中长期方案予以考虑;第二,先期赔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成功案例,而且证券法的修订稿也明文规定了该制度,故而现实可行性很大,但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局限性;第三,公平基金制度与民事诉讼赔偿和证券先期赔付制度等相互补充,其引进虽然存在一些体制性问题,但值得争取和尝试;第四,在程序上,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就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启动先期赔付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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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民事赔偿金
行政罚款刑法罚金
罚没款暂缓入库和申请退库
先期赔付
公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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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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