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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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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2期43-44,共2页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建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建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批复》中提出“对省属权限的事项,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要求,及时向实验区委托、下放相应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属于中央事权的事项,积极争取中央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州开发区 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广州市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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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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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9-59,共21页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委托事务委托 职权委托 行政职权调整 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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