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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路艰辛——国家赔偿案的五个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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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2005年第6期4-6,共3页
现实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在事实上实现绝对不发生侵犯国民权利的事件。当国民权利受到侵犯以后是否能及时有效得到恢复,可以作为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充分的民主和法制的试金石,这也是一个宪政或民主国家必须作出的承诺。国家赔偿制... 现实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在事实上实现绝对不发生侵犯国民权利的事件。当国民权利受到侵犯以后是否能及时有效得到恢复,可以作为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充分的民主和法制的试金石,这也是一个宪政或民主国家必须作出的承诺。国家赔偿制度是一项具有人权保障意义的司法救济制度,同时也是比较独特的针对公权力的矫正和训诫机制,具有对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训诫和矫正功能。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包括国家赔偿制度在内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写着公民权利的宪法就会变成一张废纸,如果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那就是对人的价值的极大鞭挞,对人的尊严的极大亵渎,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极大蔑视。国家赔偿制度不仅是人的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保障。《国家赔偿法》是兑现宪法保护公民权的庄严承诺,是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的一道坚固防线。通过国家赔偿法的践行,可以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基本共识:蒙受冤屈的公民,有权以法律的名义向国家讨回公道,有权向国家索赔。国家必须为公权力的滥用、为它的代理者(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制造的冤假错案付出代价,以“国家赔偿”的形式为自己的过错交纳“学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 中国 刑讯逼供 行政赔偿金 孙万刚 杨志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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