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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
22
1
作者
于安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76-79,共4页
“物有所值”作为立法宗旨是政府采购法制度设计的根据。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服从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标。实现立法宗旨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利用以招标为中心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受到采购过程效率原则的限制,使采购竞争成...
“物有所值”作为立法宗旨是政府采购法制度设计的根据。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服从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标。实现立法宗旨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利用以招标为中心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受到采购过程效率原则的限制,使采购竞争成本与采购实际收益保持适当的比例。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是影响法律适用和法律救济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容性,无论使用何种救济途径都应当注意这种混合性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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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
采购
法
立法宗旨
合同
性质
中国
行政采购合同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
22
1
作者
于安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76-79,共4页
文摘
“物有所值”作为立法宗旨是政府采购法制度设计的根据。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服从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目标。实现立法宗旨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利用以招标为中心的市场竞争机制,但是这种竞争应当受到采购过程效率原则的限制,使采购竞争成本与采购实际收益保持适当的比例。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是影响法律适用和法律救济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兼容性,无论使用何种救济途径都应当注意这种混合性合同的特点。
关键词
政府
采购
法
立法宗旨
合同
性质
中国
行政采购合同
分类号
D9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
于安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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