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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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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杰 乔宝杰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55-58,共4页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新引入的一个新概念。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研究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内涵,分析它在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中国 自由裁量行为 “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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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以“程序的重新进行”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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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振权 孙瑜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26-28,共3页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重复处置的概念,随后被我国台湾地区引入。目前学界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理解不一。学界通说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性质定位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已经有效的行政行为为前提,是依申请的行为,不具可诉性,对行政法...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重复处置的概念,随后被我国台湾地区引入。目前学界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理解不一。学界通说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性质定位为行政事实行为,以已经有效的行政行为为前提,是依申请的行为,不具可诉性,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但是,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并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行为,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信访制度,信访机关在行政行为正式法律途径救济之后作出的重申原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也应属于此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置 程序的重新进行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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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重复处理行为”若干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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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莉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34-141,共8页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Wielderholtende Verfugung”,系指行政机关对先前行政行为已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状态予以再确定,并未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之行为。中国对它的研究起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的“Wielderholtende Verfugung”,系指行政机关对先前行政行为已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状态予以再确定,并未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之行为。中国对它的研究起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当一种行政行为作出并且具有最终效力时,原则上是不得重复处理的。这取决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司法判决的既判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启动“程序的重新进行”。这是行政实体法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态度。“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具有“不可诉讼性”,这是行政诉讼法对其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重复处理 中国 行政诉讼法 法律效力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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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4
作者 罗杰 刘署光 刘胜利 《焦作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25-27,共3页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新引入的一个概念。文章考察了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起源和发展 ,研究了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内涵界定 ,并分析了在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为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 中国 告知行为 第二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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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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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莉 《研究生法学》 2001年第1期32-36,共5页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一词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德国法上的WiederhedendeVerfuegung,我国台湾行政法学界将之引进后称之为“重复处置”或“重复处分”。但在我国大陆行政法学中,却一直不存在这样一概念,直至在最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一词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德国法上的WiederhedendeVerfuegung,我国台湾行政法学界将之引进后称之为“重复处置”或“重复处分”。但在我国大陆行政法学中,却一直不存在这样一概念,直至在最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论法>若干问题的解释》①(因其共有98条,故以下简称《98条解释》)中,第1条第2款第5项出现了“重复处理行为”这个概念。②这种情况实际上便得立法规定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但是究竟什么是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在实际中应该怎样把握这个司法解释?现实确实亟待我们从理论上作出阐释和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构成要件 行政事实行为 第二次裁决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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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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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学贤 廖振权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4期33-38,共6页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救济时效届满之后向法定机关再次提起处理的请求,行政主体重申原行政决定的行为。通过对程序重开制度和行政信访制度的分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解释》中驳回当...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救济时效届满之后向法定机关再次提起处理的请求,行政主体重申原行政决定的行为。通过对程序重开制度和行政信访制度的分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解释》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救济应当视具体情形来决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申诉作出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程序的重新进行 行政信访 申诉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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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被引量:1
7
作者 陈明国 蒋敏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2期10-12,共3页
1992年,原四川省成都市第五中学向原成都市教育委员会(现为成都市教育局)报送《关于对我校职工杨一民作除名处理的报告》,原成都市教育委员会于1992年12月23日作出成教发人(92)78号批复,同意将杨一民作除名处理。
关键词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 教育委员会 成都市 第五中学 教育局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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