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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方法抽象位阶的作用及其逻辑结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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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夏昊 吴国邦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2-32,共11页
法学方法论之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问题的主流观点内隐着矛盾性,即一方面认为各类法律解释方法之间不存在典型的并列关系,另一方面又否认他们之间可以被固定的位阶谱系所表述。在不结合证成特定案件法律决定的具体情形下,法律解释方法之... 法学方法论之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问题的主流观点内隐着矛盾性,即一方面认为各类法律解释方法之间不存在典型的并列关系,另一方面又否认他们之间可以被固定的位阶谱系所表述。在不结合证成特定案件法律决定的具体情形下,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着一种固定的位阶关系;而在结合证成具体案件法律决定的情形下,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关系可能有所变化。原因在于,从规范性质上看,法律解释方法具有原则的性质。他们的适用方式是衡量,具有初始性的特征。既然他们具有原则的性质,就意味着在被适用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冲突,而这种冲突的性质是一种竞争关系。因此,法官或法律适用者必须根据衡量法则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抽象的优先性关系是无用的。抽象的优先性关系既可以限制法律解释方法适用者的武断性,也能够克服他们适用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助于提高法律解释活动的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方法 抽象位阶关系 具体位阶关系 衡量法则 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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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问题”解决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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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海风 郭林将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9-30,共2页
"解释问题"是司法裁判中经常遇到的一类疑难案件,即对同一个规则所作的两个相互矛盾的解释如果进行选择?这显然不能通过单纯的演绎涵摄方法来解决,也不能任由法官的主观判断。它需要一种理性的解决模式作为框架,本文主要通过... "解释问题"是司法裁判中经常遇到的一类疑难案件,即对同一个规则所作的两个相互矛盾的解释如果进行选择?这显然不能通过单纯的演绎涵摄方法来解决,也不能任由法官的主观判断。它需要一种理性的解决模式作为框架,本文主要通过衡量法则和功利主义,使法官在这一框架内论证其解释理由的合理性,从而作出理性地解决"解释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问题 解释模式 衡量法则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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