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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反垄断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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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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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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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0年第4期130-1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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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是兼有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双重属性的特殊责任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符合反垄断法的性质。在中国,反垄断法中赔偿责任规定为一般补偿性民事责任,这不符合反垄断法的特性,因此,有必要在反垄断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惩罚性赔偿在中国拥有法律基础、国外经验、制度空间等条件,因此,可以在反垄断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反垄断法惩罚性赔偿的设立需要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再辅以灵活性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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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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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monopoly Law
Punitive Damages
Compensatory Civi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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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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